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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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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4pm 16/12/2021

猥亵

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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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男掳走女童猥亵 逼弱势男现场摄录

警方逮捕一名年约36岁的嫌犯助查。(柔佛警察总部提供)。

(新山16日讯)约36岁的本地男子载著一名掳来的7岁女童,到另一处抢劫一名约20岁的弱势男子后,再勒令后者摄录他在车里女童的画面。嫌犯先后把弱男和女童丢在路旁逃之夭夭,警方在案发隔天逮捕涉案嫌犯。

柔佛总警长拿督阿育汉今天发表文告,针对发生在12月14日约下午5时,一名约7岁的女童在位于江加埔来的净莲花园(Taman Teratai)住家前,被一名本地男子掳走的事件,发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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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当天下午约5时30分,嫌犯驾驶一辆车款和车牌不详的车子,载著被掳女童前往士都兰拉勿,并在该处抢劫一名约20岁弱势男子,造成对方损失500令吉的财物。

他说,嫌犯当时指示弱势男子,摄录他在车厢里猥亵女童的画面,而这车子是由嫌犯所驾驶。

他表示,弱势男子较后在安然无恙情况下,被丢在士都兰拉勿的路旁,而公众发现女童被丢在江加埔来一间食店前方时,她则显得害怕和震惊。

他说,本月15日下午约4时45分,由柔佛州刑事罪案调查组和新山南区警察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合组的特别行动队,在永平新港新村逮捕一名约36岁的男子,并起获一辆褐色华嘉车子和一台Vivo牌子手机。

他表示,警方今天获得推事庭批准延扣嫌犯至本月20日以协助调查。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2(抢劫)条文查案,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或鞭笞、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以及刑事法典第363(绑架)条文调查,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他表示,促请公众在发生罪案时与警合作,并可到邻近警局或拨电柔佛警方行动室07-2212 999或07-2254677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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