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柔佛州投資、企業發展、合作社及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依扎指出,根據記錄,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服務委員會沒有做出新的紀律處分的決定。
莫哈末依扎也透露,在處理上訴案件方面,服務委員會則分別在2019年處理8宗上訴和2020年處理6宗上訴,相關案件包括曠職和遭到國家紀律委員會開罰的個案,其中涵蓋根據1993年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38(c)條文充公薪酬、根據1993年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38(g)條文開除、根據1993年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38(e)條文降低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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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感謝反貪會和執法單位採取主動,確保全面根除貪汙行為,加強柔佛公務員的廉正和良好治理能力。
莫哈末依紮在今日上午召開的柔佛州立法議會口頭問答環節上,回答永平州議員周碧珠有關柔州公務員在犯錯時是否會被對付的提問時,如是指出。
他指出,雖然柔州公務員表現良好,但不否認有一小撮公務員無法提供良好的服務,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對公務員的錯誤十分正視。
他說,公務員必須對國家元首、國家和政府效忠,禁止利用公僕身份謀私利,最終玷汙了公共服務領域的名聲,如不稱職或無能、不誠實或不可信、不負責任、給公共服務帶入外部影響或壓力、不服從命令和疏忽履行職責。
針對公務員是否可以舉報犯錯的同僚,莫哈末依扎指出,為了讓州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當局鼓勵公務員對本身的所在單位的錯誤或紀律所無進行投報。
他說,這是為了防止內部洩密行為,特別是在各個級別單位中,不管職權和社會地位的人士進行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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