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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干達公主城23日訊)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阿育嘉米爾指出,柔州政府發佈新指南,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內處理廢棄車,以往則是需要6至12個月。
他說,當局於去年7月29日召開的州政府行政理事會上,通過上述指南,並已經於有關日期後日期生效。
“這份指南協助統一各地方政府處理廢棄車的問題,執法也將更有效及快速,也免牴觸法令,本指南將與2項法令同讀,即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及 1974 年溝渠和建築法令(133 法令)。”
阿育嘉米爾今日上午召開的柔佛州立法議會上口頭問答環節,回應誠信黨實廊區州議員法依祖安利詢問有關政府有何計劃解決在住宅區及路邊的廢棄車問題時,如是指出。
他說,在相關法令下,地方政府可以在60至120天處理廢棄車,以往則是6至12個月。
“地方政府在接到投訴後,會記錄及拖走廢棄車,之後通過MySikap、警方及大馬公司委員會系統檢查轎車的狀態,隨後開設調查檔案。”
他說,如果是涉及罪案問題,轎車將交給警方;若無法辨識車主身分,大馬陸路交通局會向化驗局協助辨識車主。
此外,阿育嘉米爾說,在這之後,當局會發出通知給車主,以取回轎車;若無人索回,地方政府將充公轎車,並通過檢察署向法庭申請沒收令。
他說,在之後地方政府就會向電子驗車中心申請車輛現場檢查,並申請轉換轎車擁有權。
他說,在今年當局向2370輛廢棄車車主發出通知信,並銷燬109輛廢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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