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学生投诉男教师把强奸挂在嘴边后,却收到对方的律师信;当跳水运动员投诉受到性骚扰后却被针对;当男演员厚颜公开强调喜欢演强奸戏。
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是怎样了?我们的教育、宗教信仰是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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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例子来看,“逞凶者”没有受到惩罚,反倒是受害者没有得到保护,甚至还受到进一步攻击?
这种令人担心、发指的恶行,未揭发前不知已暗中进行了多少次,但被揭发后,“逞凶者”却能逍遥法外,无异于姑息养奸,养虎为患。
我们有法律,但在执行部分碍于各种人为因素,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因“证据不足”而让有关人士走出法庭的案例太多,难免让人摇头。
法律的判决建立在证据上,任何证据上的欠缺或疏漏,最终被告一番狡辩逃离法网,留下受害者承受痛苦。
各种案例可归纳数个结论:证据不足、证物失踪、控状程序不符合作业程序等,似乎显示某方面的办事不力或出了纰漏,重点是谁应负责?一再的疏漏,有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严重的是,法律公正有没有受到维护?
以官员贪污案件为例,大多数是高官被捕时引起轰动,但案件一拖再拖后,大家都臆测大多数结果必然是无罪释放,他继续享受不义之财。
坊间流传的感觉是,老百姓偷了一只鸡,要比高官私吞贪污千万的罪行严重,前者搞不好要坐牢,而后者的审判可以一拖再拖,可以上诉又上诉,最后可能罚款了事,甚至大摇大摆的无罪释放。
当然,最令人不忿与难过的是,一些明明是犯法的罪行,竟然可以在狡辩下淡化,甚至合法化,这种一再重复的异象,叫平民百姓瞠目结舌,徒呼奈何之之余,不禁慨叹:“对错这东西我懂,但法律是什么?”
一再纵容、一再美其名让“教育胜于惩罚”挂帅,只能让这些人有恃无恐,而控状的不够完善,无法依法制裁滥权者,这都属于“人为”的纰漏和缺点,如没有对症下药彻底解决,对社会的安宁、国家的机制都将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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