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山中央醫院營運助理 涉借辦活動虛報賬目被控



(新山20日訊)一名曾在3年前擔任新山蘇丹後阿米娜醫院(中央醫院)營運助理的38歲女公務員,涉嫌以舉辦活動提供食物而虛報4項涉及總額7050令吉帳目,遭反貪汙委員會提控至新山法庭。
據《馬來西亞前鋒報》的報道,指被告祖來哈,被控於2018年7月至8月份,在新山中央醫院任職時,涉及以舉辦3個活動提供食物而虛報帳目,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偽造申索)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4(2)條文下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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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並罰款涉及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較高。
被告在聽取控狀後否認罪行。本案主控官依萬建議法庭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沙列代表求情要求減低保釋金時指出,目前在哥打峇魯醫院臨床研究中心擔任營運助理的被告育有一名5歲孩子,其丈夫是一名文員,倆人必須負擔年邁父母每個月2000令吉生活費。
本案承審法官拿督阿曼卡瑪過後將案件訂於10月21日過堂,並且允准被告以每項控狀2000令吉保釋金,即總計8000令吉保釋金以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被告也需要每個月前往哥打峇魯反貪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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