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亂停人行道 柔陸交局檢舉115輛



(新山14日訊)柔佛州陸路交通局於昨日傍晚至凌晨取締州內違例停車者,也包括將汽車停放在人行道上者,行動中被取締各類商用車輛多達115輛。
柔州陸路交通局於今日通過官方臉書貼文指出,該局的投訴、調查及情報組12名官員和調查官於昨日傍晚6時至凌晨12時,援引了1959年交通條規以及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4條文,與條規48(1)條文下同讀展開取締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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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上述條文者,一旦被定罪,可面對罰款不少過1000令吉、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刑罰。
根據貼文釋出的照片顯示,遭取締的車輛為廠巴、旅遊巴士、重型羅裡,皆屬於商用車輛。

貼文指出,擁車者必須遵守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制定的條規,即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格內,不得隨意停放在未經允許的地方。
貼文也指出,貨車、公共交通工具等重型車輛隨意停放在路肩或住宅花園區所帶來的阻礙交通問題,已引起民眾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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