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传曙 | 再谈柔土地局未依法庭谕令发出地契一事



柔佛州土地局至今仍未依据麻坡高等法庭四十多年前的判决,向新山中华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发出位于柔佛古庙对面两商业地段(Lot 1337与Lot 1338)的地契。此举究竟是否合理?土地局是否有权置法庭判决于不顾?而我们若依法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又是否等同于与政府对抗?此一事件,值得社会大众深思。
早在四十多年前,麻坡高等法庭已于1981年3月25日签发庭令(court order),明确位于新山直律街的这两片地段属于公会所有,并谕令发出有关地契给公会。惟四十余年过去,地契依旧石沉大海,产权迟迟无法获得落实,实令人困惑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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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于2025年4月12日,在《星洲日报》大柔佛版《柔佛透视》投稿提及此案。当时文中误将地段内含门牌号码标为95A与99号,实际应为98A、98与99号,特此更正。
多年来,这两地段的门牌税(Cukai Harta)皆由宽柔中学缴纳。2025年,Lot 1337的门牌税为6239令吉70仙,Lot 1338则为1953令吉85仙。内含三单位店铺,目前的月租为2500令吉、1500令吉与1500令吉,合计5500令吉,租金亦由宽柔中学收取。至于土地税(Cukai Tanah),由于无法取得地契,公会与宽柔中学皆无从缴纳。
为何门牌税与租金皆由宽柔中学负缴与收,而非由名义上的产权拥有者公会?这实则反映了本地华社与宽柔之间血浓于水的关系。
为厘清产权归属,防止未来因人事更替而产生纠纷,已故丹斯里郭鹤尧于1993年2月9日,安排了公会与宽柔中学双方代表进行对话。当日与会者包括会总务潘政锦、陈水情、执行秘书叶汶鑫;宽柔中学董事长黄复生(兼任当天会议主席)、总务胡振金、副总务陈伟雄、董事陈燕鸣,会议记录则由谢连源负责。公会代表向理事会汇报后,1993年2月23日双方第二次对话,从有关的产业历史文件显示有关拥有权应归宽中,双方肯定先辈们热爱民族教育及不违背先辈的办学精神与意愿。
然而,四十多年来,历任会长均透过不同管道敦促当局履行有关庭令,皆未能成功。
我本人担任副会长时,时任会长拿督斯里林奕钦亦曾于2011年2月22日致函柔佛州土地局,重申有关庭令,要求发出地契,结果毫无回音。
2022年12月6日,会长何朝东致函新山县署,要求依据有关庭令发给正版地契。2023年3月30日与4月18日,县署与土地局分别以 “不支持申请作为庙地用途”回复。然而,2023年5月2日公会又再函新山县署与土地局再度要依据庭令索取正版地契,并说明非申请,而是根据高等法庭已有的庭令索取地契,此后依然无任何回应,至今杳无音讯。
本人曾于2023与2024年两度向公会常年会员大会提案小组提呈正式提案,建议依法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却两度遭提案小组拒绝。
至今,柔佛州土地局对八十年代初麻坡高等法庭之谕令保持沉默,仅新山县署及新山土地局于2023年3月30日与4月18日,分别以“不支持作为庙地用途“复函,却未正面说明为何不根据麻坡高等法庭之有关庭令发出地契。退一步而言,即便政府机关认为该地不能用作庙地,也应依法发出地契,并于其中明确注明用途限制,而非任由法庭谕令长眠四十多载。
我认为,四十多年的等待已是极限。是时候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令,落实既有判决。这并非与政府对立,而是身为民主法治社会公民所应行使的正当法律权利。
若公会理事会因顾虑重重,迟迟不采行司法行动,理应透过会员大会正式提案,凝聚共识,推动司法进程。
2025年6月29日上午11时,公会将于中华公会大厦八楼黄树芬礼堂召开常年会员大会。本人已于5月9日再次提出相关提案,恳请本届提案小组慎重以对,切勿再度搁置,务使该提案得以提交大会审议,让沉睡的正义苏醒,让法治的光芒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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