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9日讯)“华男进食被穆掌掴”一案,推事莎薇妮定于6月11日再次过堂以提呈文件。
65岁的被告阿都拉查今早在家人的陪同下,在新山第2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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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今年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广场一家便利店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条文下罪成,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和2000令吉罚款。
被告于3月19日面控时,在认罪后对案情内容“受害者脸部被打肿”有异议,法庭不能接受有条件认罪。案件原定于4月9日过堂,后因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案件报告交由总检察署重新整理,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将案件定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查署随后发文告示,早上法庭审理案件时出现技术问题,不过已经被解决。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
阿都拉查在下午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被告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以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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