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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贪污法令

(新加坡19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面对的罪行引发公众热议,索票就是否构成索贿行径? 《新明日报》报道,当地资深律师为此做出解释,案件的关键在于其中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在取得好处后为另一方提供方便。 易华仁所面对的27项控状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涉及现金交易,其中24项控状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2015年至2022年之间,向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包括舞台剧和音乐剧及足球赛门票的好处,另两项控状指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律师:获好处供方便 或触法 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热议,究竟索票是否构成索贿?公众顾诗慧(28岁)表示,事件确实成了警钟,礼物不能乱乱收,不要让自己陷入风险中。” 受访资深律师则解释,未必是这样的解读,得看涉事双方是否有直接利益冲突,且涉事人是否是公务员。 刑事辩护律师陈俊良指出,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与贪污罪最大分别,在于前者是只要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有收获好处,就有可能抵触,而后者要涉及双方有之间利益关系,由一方给出好处,另一方收到好处。 陈俊良打比方说,公务员对于收礼或用餐邀请一路来都会很小心谨慎,即使是被合作方请吃一顿肉骨茶,都得申报。 但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则是不论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是主动索取或是被动接受好处,且不论有没有因此给予另一方利益,都可构成罪。” 执业约30年的资深律师吴碧山指出,在防止贪污法令下,控方必须要能证明涉案者收到好处,是为另一方做其职务上本不该做,亦或是去做其职位本不该做的事。 “但如果你是公务员,无论你是有没有意图、知道不知道对方给你这些好处是要你做或是不做这些事,都会触犯刑事法典第165的。因此,作为公务员应该更谨慎小心。” 受访律师都表示,以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非常罕见,几乎从未出现过。 刑事律师协会前会长苏呢尔律师受访时也说,狮城公务员在这方面的高标准,可能在外国人看来费解。 但他表示,保持公共服务清廉是新加坡政府的“商标”,公务员和部长对此也都很清楚。  
10月前
(新加坡27日讯)男子酒廊外刺伤3人,被判监和鞭刑后上诉,期间却私下以1万元(新币,下同)贿赂其中两名伤者,要他们伪造宣誓声明,谎称认错人。 被告是52岁的穆拉林德兰,他昨天在当地法庭承认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6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2012年12月8日在亮阁(Liang Court)一家酒廊外刺伤3名男子。他在用武器蓄意伤人以及重伤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并在审讯后,被判坐牢42个月鞭打12下。 被告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等待上诉期间,被告在2015年中与健身教练谈及案件时,发现健身教练是其中两名伤者的远房表弟。 被告成功叫健身教练牵线,以1万元酬劳,要这两名伤者做出宣誓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称他们认错被告是袭击者。 两名伤者分别在2015年8月22日及29日做出宣誓声明,被告隔年3月17日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将宣誓声明呈堂。 警方之后介入调查,两名伤者拟宣誓书,证实他们的宣誓声明内容是假的。 被告为此大怒,约了其中一名伤者桑迪兰见面,要他把钱吐出来。由于钱已花光,桑迪兰只好兑现承诺,在2016年9月24日再次做出宣誓声明,称自己被施压,与警方签的宣誓书内容是假的。 桑迪兰之后与兄弟苏拉士又一次在2016年10月21日,坚称自己认错被告是袭击者。 法官不买账,驳回上诉之余,指示控方调查是否藏有不当交易,最后揭发这起贿赂案。法官指被告行为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严惩,判被告坐牢6个月,并准许他下个月3日开始服刑。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可恶,如果真的得逞,可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控方也说,被告是案件主谋,罪责应比同谋重,加上贿赂金额不小,求法官判被告坐牢6个月。 牵线者结婚 被告包5千元红包 牵线的健身教练结婚时,被告包了5000元红包当酬劳。 被告2015年12月在健身教练的婚礼上,包了5000元红包给他,当成是对方当中间人的酬劳。 健身教练面对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今年2月10日被判坐牢4个月。桑迪兰与苏拉士两兄弟则在2020年1月16日,各被判坐牢8个月。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