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面对的罪行引发公众热议,索票就是否构成索贿行径?
《新明日报》报道,当地资深律师为此做出解释,案件的关键在于其中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在取得好处后为另一方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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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所面对的27项控状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涉及现金交易,其中24项控状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2015年至2022年之间,向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包括舞台剧和音乐剧及足球赛门票的好处,另两项控状指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律师:获好处供方便 或触法
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热议,究竟索票是否构成索贿?公众顾诗慧(28岁)表示,事件确实成了警钟,礼物不能乱乱收,不要让自己陷入风险中。”
受访资深律师则解释,未必是这样的解读,得看涉事双方是否有直接利益冲突,且涉事人是否是公务员。
刑事辩护律师陈俊良指出,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与贪污罪最大分别,在于前者是只要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有收获好处,就有可能抵触,而后者要涉及双方有之间利益关系,由一方给出好处,另一方收到好处。
陈俊良打比方说,公务员对于收礼或用餐邀请一路来都会很小心谨慎,即使是被合作方请吃一顿肉骨茶,都得申报。
但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则是不论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是主动索取或是被动接受好处,且不论有没有因此给予另一方利益,都可构成罪。”
执业约30年的资深律师吴碧山指出,在防止贪污法令下,控方必须要能证明涉案者收到好处,是为另一方做其职务上本不该做,亦或是去做其职位本不该做的事。
“但如果你是公务员,无论你是有没有意图、知道不知道对方给你这些好处是要你做或是不做这些事,都会触犯刑事法典第165的。因此,作为公务员应该更谨慎小心。”
受访律师都表示,以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非常罕见,几乎从未出现过。
刑事律师协会前会长苏呢尔律师受访时也说,狮城公务员在这方面的高标准,可能在外国人看来费解。
但他表示,保持公共服务清廉是新加坡政府的“商标”,公务员和部长对此也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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