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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罪

    (麻坡3日讯)两名阿窿跑腿因涉嫌纵火追债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一人则不认罪,案展10月30日过堂。 案件的第一被告是李奥振(理发师,30岁),第二被告则是吴宝良(电工,38岁),两人分别来自新山及马西。(人名皆译音) 两名被告各面对3项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4日早上6时07分至6时18分,恶作剧纵火烧毁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东甲迪亚拉花园的3间民宅,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恶作剧纵火)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及罚款。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于9月16日在新山住家被捕,并于9月26日被控上麻坡第一法庭。 被告吴宝良聆听通译员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并通过律师刘毅龙请求法官轻判,以便能早日出狱及照顾家人。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述后,宣判第二被告的第一及第二项控状各坐牢4年及罚款2000令吉,第三项控状则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法官娜丽曼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则不认罪,法官娜丽曼把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过堂,并指示被告尽早委托律师出庭。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两名被告共乘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弹,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害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受害屋主也指干案者在纵火烧屋时,留下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柔佛警方过后在新山地区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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