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2名阿窿跑腿涉嫌纵火追债,今日在麻坡地庭各被控3项蓄意纵火罪,被告俯首认罪,法官批准他们每人各以3万令吉保外候判。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也批准案件展期至10月3日下判,以便控方移交审案文件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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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来自新山的李奥振(译音,30岁)和马西的吴宝良(译音,38岁)。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4日早上6时07分,分别在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东甲迪亚拉花园的3间民宅纵火损毁财物,触犯刑事法典第435项(蓄意纵火)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及罚款。
案情显示,东甲警方于9月14日接获3起蓄意纵火的投报,指东甲3间民宅遭人纵火烧毁财物。
警方深入调查后,在新山一带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调查案件。
上述9名男女也因涉及滥用毒品,被警方援引1952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 项条文提控上庭,东甲推事庭于3天前宣判他们每人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坐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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