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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慈善理事会

(新加坡4日讯)从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而慈善机构的分类级别,也会从目前的4等级简化为2个,纳入第2等级须接受更严格监管。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慈善理事会修订当地慈善团体与公益机构的监管准则,并于今日公布详情。 该理事会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可提升慈善领域的监管水平,并让新加坡人更有信心捐助和支持慈善事业;修订后的准则会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慈善机构只须在各自新财政年开始后落实准则内容。 根据新准则,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如果公益或慈善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某位董事任期超过10年,须在举办董事选举的会员大会上通过。 另外,现有的监管准则根据慈善和公益机构的规模,划分为4个等级。新准则将等级简化为两大类,即第1和第2等级。 第1等级包括:年收入总额介于5万元至1000万元(新币,下同)的中小型非公益机构慈善团体。 所有具公益机构(IPC)资格的慈善团体,以及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非公益资格大型慈善机构,则会纳入第2等级,接受更严格监管。 现有准则的9项大监管原则会简化为6项,并附带相关说明与指导方针,协助公益与慈善机构更好地确保运作事务符合原则要求。 新准则也提出有关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监管要求。 带领修订工作的委员会主席洪豪耀说,监管原则推出16年以来,为慈善机构设下了良好的治理标准。 “为了确保慈善机构能与时并进、更可持续地发展,我们根据不断改变的慈善领域以及最新的治理作业方式进行修订,确保监管准则还是适用和有效。”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