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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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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2pm 04/04/2023

慈善团体

任期

新加坡慈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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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新加坡慈善理事会

狮城公益及大型慈善团体董事任期 2024年起最长10年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狮城公益及大型慈善团体董事任期  2024年起最长10年
从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4日讯)从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机构及大型的董事不可超过10年,而慈善机构的分类级别,也会从目前的4等级简化为2个,纳入第2等级须接受更严格监管。

《联合早报》报导,修订当地慈善团体与公益机构的监管准则,并于今日公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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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事会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可提升慈善领域的监管水平,并让新加坡人更有信心捐助和支持慈善事业;修订后的准则会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慈善机构只须在各自新财政年开始后落实准则内容。

根据新准则,公益机构及大型慈善团体的董事任期不可超过10年。如果公益或慈善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某位董事任期超过10年,须在举办董事选举的会员大会上通过。

另外,现有的监管准则根据慈善和公益机构的规模,划分为4个等级。新准则将等级简化为两大类,即第1和第2等级。

第1等级包括:年收入总额介于5万元至1000万元(新币,下同)的中小型非公益机构慈善团体。

所有具公益机构(IPC)资格的慈善团体,以及年收入总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非公益资格大型慈善机构,则会纳入第2等级,接受更严格监管。

现有准则的9项大监管原则会简化为6项,并附带相关说明与指导方针,协助公益与慈善机构更好地确保运作事务符合原则要求。

新准则也提出有关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监管要求。

带领修订工作的委员会主席洪豪耀说,监管原则推出16年以来,为慈善机构设下了良好的治理标准。

“为了确保慈善机构能与时并进、更可持续地发展,我们根据不断改变的慈善领域以及最新的治理作业方式进行修订,确保监管准则还是适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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