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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都安南

(昔加末6日讯)警方今早把一名“峇都安南屠妖节谋杀案”的印裔主嫌控上地庭,同时获准延扣一名潜逃5天后在昨天落网的嫌犯,而另一名较后被延扣的嫌犯则转当证人。 46岁主嫌的妻子(40岁)、两名女儿(21岁和19岁)及一名未成年儿子与另3男,则被控告骚乱。主嫌未成年儿子,也被控告毁灭一把凶刀以掩护主嫌罪行。 被告莫哈甘尼申被控与另一嫌犯于上星期四(10月31日)晩上约8时30分至8时35分之间,在峇都安南的瑟加迪(Taman Sejati)99便利店路口附近谋杀一名印裔男子N.格沙宛(30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并与同一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和不超过40年,而若不判死刑则须判处鞭笞不少于20下。本案订于明年1月6日过堂。 主嫌被告的妻子莎拉华蒂(40岁)、两名女儿毕薇娜(21岁)和列莎丽娜(19岁)和一名未成年儿子,以及另3名印裔男子柏拉达(22岁)、苏肯迪兰(27岁)和另一名未成年男子,则被控在上述地点和时间聚集一起骚乱时,其中一人或多使用暴力,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7(骚乱)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嫌被告的妻子儿女4人和另3人皆对骚乱指控不认罪,并各以2500令吉保释,案件订于今年12月17日过堂。 另一方面,主嫌被告的未成年儿子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晚上8时许,在瑟加迪(Taman Sejati)一间屋子匿藏一把用来谋杀的凶器巴冷刀,以避免案中主嫌逃过法律责任,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01(销毁证据)条文,若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且须罚款。 被告未成年儿子对此不认罪,并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本案法官为拉希玛,主控官为卡丽嘉,主嫌一家五口的代表律师为施文德兰,另3位被告则暂无代表律师。 被告竖拇指 1嫌展V手势 昔加末警方昨天逮捕另一名涉案男性嫌犯,并于今天带到推事庭申请延扣。他被警方带离昔加末法庭返回昔加末警局扣押时,用右手向媒体摄录镜头用展示V型手势,而随后的主嫌被告莫哈甘尼申则向媒体摄录镜头竖起两根拇指。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在案发后逮捕9名年龄17岁至46岁的嫌犯,其中5男3女己在今早被控上地庭,而另一人则转当证人,而另一名甫落网的嫌犯也于今早被带往法庭申请延扣。 他表示,警方调查后发现昔加末峇都安南出现黑帮势力,并已成功逮捕一些涉及纹身的黑帮人士后,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提控,而警方将即对每项情报投诉采取行动,绝不会有任何妥协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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