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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议

(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针对当地高庭驳回他要求所有证人陈述书的申请,向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提出刑事参考,不过该申请遭三司驳回,这意味着其涉贪案件将如期在9月10日开审。 《联合早报》报道,易华仁(61岁)今日通过律师,以刑事动议方式申请刑事参考。 这项申请由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高等法庭上诉审判庭法官吴必理、上诉庭法官庄泓翔组成的三司审理。这也是辩方第3次,针对索取证人陈述书一事向法庭提出申请。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提出刑事参考须符合“有法律问题”和“具公共利益”这两个元素。辩方须向上诉庭申请,获批准后才能提出刑事参考。 在6月初的披露会议上,辩方要求新加坡高庭助理主簿官,让控方准备所有证人的条件性陈述书,并在案件开审前把陈述书交给辩方,但不获批准。 辩方于是在7月初提出刑事检讨,要求高庭法官检讨这项决定,但被法官驳回。 辩方针对上述裁决申请提出刑事参考,以涉及公众利益为由,寻求最高法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即在刑事诉讼法下,控方是否必须向辩方披露用来证明控状的证人证词,以及法庭能且应谕令控方这么做。 三司在聆听辩方律师高级律师文达星的陈词后,认为上述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和并不具有公共利益,驳回易华仁的这项申请。 易华仁涉嫌贪污案原定8月13日开审,但审讯日期早前在辩方的要求下,已改期至9月10日至13日展开第一阶段的审讯。 代表易华仁的律师事务所早前发声明说,由于易华仁提出的申请,关系到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所须或无须做的事,而且申请结果也难以在8月13日前出炉,为此8月的审讯日期才得取消,控方对此没有异议。 随着三司驳回易华仁提出刑事参考的申请,此案料如期在9月10日开审。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包括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32项以公务员身份索取好处,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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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目前面对贪污等35项控状,当中包括27项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的控状,以及8项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的控状。他的代表律师今早在高等法院针对是否能将两套控状一并审理等问题提出动议。 《8视界新闻网》报道,易华仁今天在代表律师文达星、纳文(Navin Thevar)等3名律师的陪同下,于上午9时26分抵达高等法院。 文达星在庭上指出,易华仁在被提控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后,就表明希望能早日进行审讯,让他进行抗辩,但是之后却被加控涉及林国城的控状。 律师指出,原本在刑事案证据披露会议中,控方已经表示能于今年8月到11月开始审讯,法庭因此安排了于8月和9月的日期进行审理。 不过,之后控方却针对涉及林国城的一套控状进行加控,并在4月2日要求将两套控状分开进行审讯,并将原定审理涉及王明星的控状的审讯日期,用来审理涉及林国城案件的8项控状。 文达星表示,他们曾询问这是否意味着针对王明星的控状将被搁置,但控方指出,这些控状将在之后进行审理,并没有表明将搁置这些控状。 他认为,控方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先了解律师在针对涉及林国城控状的抗辩时的立场,让他们能为针对涉及王明星的控状时的审讯做好准备。 他认为,控方以资源有限为由,提出分开审理这两套控状的说辞并不成立。 根据早前报道,易华仁于1月18日被控27项控状,其中包括24项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控状,涉案总额超过38万4000元(新币;约134万6918令吉)。 他随后于3月25日在国家法院面对8项加控的新控状。被加控的8项控状分别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控方当时要求将所有控状一并提交高庭审理。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