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泼漆

3星期前
1月前
(依斯干达公主城29日讯)42岁女子为了到新加坡工作,在借钱买机票及准备初期生活费时,不慎向包装成合法借贷公司的大耳窿借钱,结果惹来一身蚁,还惨被公司解除合约,两头不到岸。 来自砂拉越的郑小姐,今日透过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特别代表黄祥銮及国会议员办公室主任陈顺原,召开新闻发布会述说遭遇。 据她披露,她是在今年4月6日刷脸书时,看到一则借贷广告,由于本身不久后就要飞往新加坡工作,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她没有考虑太多,就联系了广告上的联络电话,没想到因此陷入大耳窿的借贷陷阱。 她指出,在提供了所需资料后,她最终借到了400新元(约1300令吉),条件是6天需付还120新元(约390令吉)的利息。 不过,郑小姐说,当朋友知道她的情况后,愿意借钱给她还清这笔债务,大耳窿却拒绝她还钱,甚至提出须一次还3000新元(近万令吉)以及外加借第二笔钱的无理要求。 “对方多次以不同的借口拒绝我还钱,过后甚至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另一笔230新元(约750令吉)的钱直接汇入我的银行户头。” 与大耳窿纠缠了一段时间后,郑小姐认为不可再这样下去,遂于本月27日向新加坡警方报案,并通知大耳窿她已报了案,结果对方却回复她“做这行这么久,我从来没有在怕警察”,还表示“你要玩,大家一起玩”。 令郑小姐始料不及的是,就在她报了案从新加坡返回新山的租屋处以前,大耳窿竟发送了一封其“家族人物关系图”的信息给她,让她大吃一惊。 对方发送的信息,涵盖了郑小姐儿女、丈夫、弟弟等人的资料,并附有身份证上的照片,还有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等。 她说:“连我去世了几年的母亲,照片也被他们挖了出来,这真的让我很吃惊。” 当晚,她回到新山就直接到警局投报,然而,当她凌晨回到租屋处时,发现屋前屋内已遭人泼了红漆,结果又召来了警察。 大耳窿对她的报复还不仅于此,翌日她被同事通知,大耳窿还联系上公司老板,要求帮她还3000新元,不久,她就接获公司解除合约的通知。 针对郑小姐的个案,黄祥銮及陈顺原指出,郑小姐自愿和被迫借的钱前后共630新元(约2050令吉),而她已付了一倍的利息达1240新元(约4030令吉),但大耳窿仍不放过她,甚至直到昨日(28日)还想游说郑小姐借出银行户头,意在把她的户头变成“钱骡户头”,所幸遭到阻止。 有鉴于大耳窿集团还神通广大地拿到郑小姐一家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他们促警方追查大耳窿背后的操作,同时也提醒民众,勿轻信社交媒体上的借贷广告,以免陷入无底洞的困境。
1月前
1月前
(新山28日讯)两名大耳窿团伙涉嫌泼漆而被控蓄意破坏,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 《阳光日报》报道,根据控状,25岁的沙斯文及31岁的尤根德兰,被控于今年5月1日晚上10时57分,在优景镇朝一间住家的篱笆门泼漆,导致屋主损失逾35令吉。 两人表示认罪后,推事莎米妮宣判各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2个月代替。 在另一个推事庭,被告沙斯文被控于今年5月1日在优景镇、4月27日中午12时20分在敦拉萨路,涉嫌朝一间住家和一辆汽车泼漆,造成共385令吉的损失。 被告沙斯文表示认罪后,推事娜碧拉宣判两项控状各罚款1000令吉。 被告尤根德兰则被控于今年4月28日下午3时12分,在东方花园朝一间住家的篱笆门泼红漆,造成共249令吉37仙的损失。 被告尤根德兰表示认罪后,推事阿蒂法宣判罚款2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12个月代替。 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被告沙斯文被控向于今年5月9日下午3时20分,在优景镇一间住家,向一名男子发送匿名通告,威胁对方要纵火烧屋。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沙斯文对此不认罪,推事莎米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6月11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及被告委任律师。 被告沙斯文同时被控于5月15日下午3时55分,在新山北区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被检验出对毒品呈阳性,他表示认罪后,推事莎米妮宣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 同样被检验出对毒品呈阳性的被告尤根德兰,他表示认罪后,推事娜碧拉宣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 两名被告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除了被罚款,同时需受到国家反毒机构(AADK)监视2年。 两名被告沙斯文、尤根德兰及另一名被告吉仁,也被控于今年5月14日晚上11时40分,在东方花园被发现拥有20.04克大麻,但他们皆不认罪。 3人的行为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且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超过9下。 推事阿蒂法允准3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上述所有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是诺阿菲卡及聂诺阿蒂妮,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普斯帕拉占。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日发文告指出,上述涉嫌成为大耳窿团伙的3名本地男子,于本月14日在新山县被警方逮捕。 他说,3名男子相信是被大耳窿团伙雇用,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受害者进行威胁、泼漆或锁上住家大门。
1月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4月前
5月前
5月前
5月前
5月前
(新山15日讯)向民宅泼红漆,恐吓追债,17岁华裔少女今日在新山推事被控时认罪,案定6月11日过堂。 除此之外,今早另有23岁华裔男子也因涉及泼漆恐吓追债被控上推事庭,男子面控初时认罪,但过后改口不认罪。 少女被告于上个月在士姑来涉及泼红漆追债案。她于今早在庭上,聆听了法庭通译念出控状后,在推事努法丁前面认罪。此案副检察司为阿米拉。 少女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少女于去年12月29日早上5时30分,在士姑来大学城的柏达尼安28路一带,恐吓37岁妇女。 第二项控状,则指少女被告向一所民宅篱笆门和一辆车子泼红漆,进行蓄意破坏。 少女被告上述行已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27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给予警告后被释放,或警戒应遵行良好行为、或缴交罚款、或被送往感化院。 另一方面,23岁华裔被告尤凯翔今早在推事庭上,被控泼红漆恐吓他人追债。 男被告起初在庭上认罪,后经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改口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下午2时10分在新山开屏山庄向一名男子的车子泼红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为希达雅杜尔,副检察司为西蒂艾莎。 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条件定为1万令吉保金,以及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西蒂娜比拉。她在庭上指出,被告每月工资2000令吉,并且需要赡养母亲,因此请求降低被告的保释金。 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本地人担保之下,获保外候审。案定2月6日过堂。
6月前
(新山1日讯)收钱跑腿办事,7名18岁以下少年因涉嫌纵火泼漆,遭柔佛警方逮捕。 柔警总部刑事调查组是在日前接获这起恶意破坏的投报,当时涉案者使用红色油漆在淡杯商业场所的墙面上泼漆涂鸦,这起事件也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上被广泛流传。 柔州总警长拿督古玛发文告指出,上述少年嫌犯是在去年12月19日和20日展开的5场“除暴行动”(Ops Cantas)中落网,行动是由柔警总部与新山北区警区组成,在新山周边地区展开。 “初步调查显示,这个团伙自今年11月以来在新山活跃,并承认涉及新山、士姑来及依斯干达公主城的另外5起纵火和1起泼漆蓄意破坏案件。” “他们每次前往特定地点纵火和泼漆,都可以从不法集团处获得500至1000令吉的酬劳。” 古玛补充,警方还扣押了一辆汽车、2辆摩托车、7部不同品牌的手机、衣物、一顶棒球帽、4顶头盔以及一罐与案件相关的红色油漆。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破坏导致财产损失)及第427条文(恶意破坏)展开调查。” 他补充到,警方尚在调查嫌犯是否可能为大耳窿团伙的成员。 文告中提到,调查文件已提交柔佛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指示,警方将提控其中3名被捕嫌犯,另4人作为证人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文签署保证书,案件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提控。
6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