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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6:14pm 28/05/2025

泼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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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耳窿团伙

大耳窿团伙泼漆被控 2男认罪被罚款

**已签发**柔:大耳窿团伙泼漆被控,2男认罪被判罚款
大耳窿团伙涉嫌向受害者住家进行威胁和泼漆,被带往法庭面控。(林添喜摄)

(新山28日讯)两名涉嫌而被控,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

《阳光日报》报道,根据控状,25岁的沙斯文及31岁的尤根德兰,被控于今年5月1日晚上10时57分,在优景镇朝一间住家的篱笆门泼漆,导致屋主损失逾3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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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表示认罪后,推事莎米妮宣判各罚款4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12个月代替。

在另一个推事庭,被告沙斯文被控于今年5月1日在优景镇、4月27日中午12时20分在敦拉萨路,涉嫌朝一间住家和一辆汽车泼漆,造成共385令吉的损失。

被告沙斯文表示认罪后,推事娜碧拉宣判两项控状各罚款1000令吉。

被告尤根德兰则被控于今年4月28日下午3时12分,在东方花园朝一间住家的篱笆门泼红漆,造成共249令吉37仙的损失。

被告尤根德兰表示认罪后,推事阿蒂法宣判罚款2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12个月代替。

两名被告的上述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被告沙斯文被控向于今年5月9日下午3时20分,在优景镇一间住家,向一名男子发送匿名通告,威胁对方要纵火烧屋。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沙斯文对此不认罪,推事莎米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6月11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及被告委任律师。

被告沙斯文同时被控于5月15日下午3时55分,在新山北区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被检验出对毒品呈阳性,他表示认罪后,推事莎米妮宣判罚款2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

同样被检验出对毒品呈阳性的被告尤根德兰,他表示认罪后,推事娜碧拉宣判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6个月代替。

两名被告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除了被罚款,同时需受到国家反毒机构(AADK)监视2年。

两名被告沙斯文、尤根德兰及另一名被告吉仁,也被控于今年5月14日晚上11时40分,在东方花园被发现拥有20.04克大麻,但他们皆不认罪。

3人的行为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且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超过9下。

推事阿蒂法允准3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上述所有案件的主控官分别是诺阿菲卡及聂诺阿蒂妮,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普斯帕拉占。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日发文告指出,上述涉嫌成为大耳窿团伙的3名本地男子,于本月14日在新山县被警方逮捕。

他说,3名男子相信是被大耳窿团伙雇用,对无法偿还贷款的受害者进行威胁、泼漆或锁上住家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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