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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3天前
(华玲1日讯)一名少女4年前开始遭继父强奸,母亲发现后选择原谅并拒绝报警,直到哥哥一年前也干下兽行,女子鼓起勇气报案,警方今日在华玲地庭提控继父、母亲与哥哥。 继父与哥哥面对强奸罪名,母亲则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提控,他们三人皆对指控认罪。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法官娜兹花喻令媒体禁止写出所有被告、受害者的名字,也不能让他们的样貌曝光。 担任保安员的继父面对的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华玲布来一个甘榜的住家强奸15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而根据少女报案指出,她在4年前就开始遭到性侵。 至于在快餐店打工的哥哥,控状指他今年6月15日早上10时,在同样地点强奸妹妹,触犯以上同样的条文。 娜兹花在他们认罪后,因仍须等候受害者的医药报告,以及哥哥的品行报告,分别把继父的案件定在8月10日下判,哥哥的案件则在10月30日下判。哥哥在干案时因还没满18岁,仍属未成年,因此将逃过鞭刑。 法官允许他们保外,继父的保释金是3万5000令吉,哥哥则是4000令吉。 至于母亲(45岁,店员)面对的控状,指她于2024年7月24日早上10时,在一所国小校长室获通知女儿遭到继父与哥哥强奸后,没即时向警方报案,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9条文。 法官在她认罪后宣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8个月的监禁取代,亲友较后为她缴清罚款,恢复自由身。 根据警方接获的报案内容显示,母亲去年被告知女儿早在11岁时已被性侵,却选择隐藏,直到警方今年6月30日接到投报,传召她到华玲警察总部问话时扣留她。 另外,继父也在地庭承认另一项指控,指他于今年6月27日下午3时40分,被发现在手机里储藏色情照片与短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娜兹花宣判继父监禁15个月,刑期从6月30日逮捕日计起,由于被告无法缴付强奸罪的保释金,因此被收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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