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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

1星期前
(新加坡5日讯)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控方迄今已向易华仁录取了66份口供书,而控方的证人多达56人,针对有关辩方要求控方分享证人陈述书的申请,今天的刑事检讨未有结果,法官表示择日宣布裁决。 《8视界新闻网》报道,控方的证人当中包括案件另外两名主角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及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以及易华仁的妻子等。 易华仁和控方因对控方是否有责任为辩方提供所有证人的有条件陈述书而意见分歧,今日未开审就先交锋闹到高庭要求法官洪承利定夺。 代表易华仁的高级律师文达星开庭后陈词表示,控方有责任也有必要为辩方提供所有在审讯中会用到或将呈堂的书面证词、证物,以便让辩方为审讯做好充分准备。 他说,这也能确保审讯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时可以缩短审讯时间。 他也说,易华仁不应该被孤立,控方应和辩方分享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陈述书等任何在审讯中会采用或引用的资料。辩方有权利对等知道这些,而不是由控方来决定分享什么资料。 他还说,控方不分享资料的结果将是在庭上轮流盘问证人,而这将会拖延审讯,案件甚至拖延到明年都未必能了结,掌握同样的资料将可有效节省和缩短审讯时间。 一般的刑事审讯,除了控辩双方在庭上盘问被告和出庭供证的证人外,控方也会提呈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要求法官批准成为呈堂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 辩方如果在案件开审前就取得这些证人的陈述书,将有利于辩方提前获知控方准备引证的证据内容,意味着可以提前为辩护做好准备。 刑事案件开审前,一般都会在内堂举行好几次的刑事案件证据披露会议,控辩双方在这些会议上阐明各自的立场、透露哪些证人和证据。这些都是为开庭审理前的筹备工作,确保审讯能顺利进行。 易华仁被录取66份口供 针对辩方的要求和指责,控方反驳说,已提供了足以让辩方为审讯做准备的文件。 代表控方出庭的包括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和首席检察官陈杰平。 控方陈词揭露,控方目前提供给辩方的文件包括易华仁的控状、证人名单、证据清单还有向易华仁录取的66份口供书,包括口供书和简讯、电邮内容就长达1156页。 此外,控方还满足辩方要一份易华仁和王明星和林国城之间的手机简讯对话内容的要求。 控方证人多达56人 七人陈述书已交给辩方 控方也在辩方的要求下,为辩方提供了七名控方证人共37份附条件陈述书。 这些包括七份来自易华仁的妻子凯·玛丽·泰勒(Taylor Kay Mary)、12份来自王明星、五份来自林国城、两份来自王明星的妻子,也是高档时尚时装Club21创办人克里斯汀娜(Fu Christina)、两份来自新加坡大奖赛副主席冼伟雄、三份来自贸工部长私人助理陈婉香(译音,英文名:Chan Wan Hiang Ivy)和六份来自经济发展局消费者与专业服务部司长莫志良(译音,英文名:Mok Chee Liang)。 这七人的包括口供书和证物在内的文件,多达1731页。 控方指辩方立场前后不一 辩方提出的刑事检讨内容,除了要控方把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交给辩方外,也要求控方征询证人是否愿意提供附条件陈述书,并为辩方提供相关的附条件陈述书,如果有证人不愿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辩方提供一份控方将引证的草拟附条件陈述书,以及一封阐明证人为何不愿意的书信。 控方指辩方的立场摇摆不定,一开始在案件证据披露会议上表示可以接受控方分享那些将采用的附条件陈述书,但之后又书面陈词要求控方无疏漏分享每个有利控方案件的证人附条件陈词书;到了新一轮的证据披露会议上,辩方又提出新要求,要控方如未能提供一些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那需要提交一份宣誓书解释为何无法提供。 法官今天在听取了控辩双方四个多小时的陈词后,表示将择日发表裁决。 案件或在8月和9月审理 5月8日,易华仁通过刑事动议的形式向高庭征得将涉及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一起进行审讯。 易华仁代表律师表示,易华仁和王明星及林国城是非常亲密的朋友,所以在收取礼物时,根本没有想到会涉及任何的贪污罪行。当时庭上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审理贪污案。
3星期前
3星期前
3星期前
3月前
(新加坡8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目前面对贪污等35项控状,当中包括27项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的控状,以及8项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的控状。他的代表律师今早在高等法院针对是否能将两套控状一并审理等问题提出动议。 《8视界新闻网》报道,易华仁今天在代表律师文达星、纳文(Navin Thevar)等3名律师的陪同下,于上午9时26分抵达高等法院。 文达星在庭上指出,易华仁在被提控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后,就表明希望能早日进行审讯,让他进行抗辩,但是之后却被加控涉及林国城的控状。 律师指出,原本在刑事案证据披露会议中,控方已经表示能于今年8月到11月开始审讯,法庭因此安排了于8月和9月的日期进行审理。 不过,之后控方却针对涉及林国城的一套控状进行加控,并在4月2日要求将两套控状分开进行审讯,并将原定审理涉及王明星的控状的审讯日期,用来审理涉及林国城案件的8项控状。 文达星表示,他们曾询问这是否意味着针对王明星的控状将被搁置,但控方指出,这些控状将在之后进行审理,并没有表明将搁置这些控状。 他认为,控方这么做的目的是要先了解律师在针对涉及林国城控状的抗辩时的立场,让他们能为针对涉及王明星的控状时的审讯做好准备。 他认为,控方以资源有限为由,提出分开审理这两套控状的说辞并不成立。 根据早前报道,易华仁于1月18日被控27项控状,其中包括24项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控状,涉案总额超过38万4000元(新币;约134万6918令吉)。 他随后于3月25日在国家法院面对8项加控的新控状。被加控的8项控状分别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也就是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罪名。控方当时要求将所有控状一并提交高庭审理。
3月前
(新加坡25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污,今早加控8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的控状。易华仁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联合早报》报道,易华仁(61岁)今早8时20分左右,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现身新加坡国家法院。 根据之前报道,易华仁今年1月18日被控,他面对27项控状,包括两项贪污罪、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易华仁早前于2月8日向国家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2月16日至3月4日)出国,陪伴即将到澳洲读大学的儿子熟悉新环境。 不过由于在国外病倒,易华仁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延长出国期限16天,国家法院批准他在澳洲逗留至本月19日,并且谕令他必须于本月20日将护照交给贪污调查局。 继王明星之后,又一名商人卷入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 易华仁今日被加控8项新控状,指他在主管交通部期间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国城索取总值约1万8957元(新币,下同;约6万6539令吉)的礼物,包括22瓶威士忌与葡萄酒、高尔夫球杆与其他配备,以及一辆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根据控状,当时林增控股旗下的子公司林增建筑(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是狮城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承包商,负责丹那美拉地铁站的加建与改建项目。 易华仁被指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以公务员身份向林增控股董事林国城索取礼物。 这8项控状属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罪行,与易华仁最初被控27项控状的其中24项一样。易华仁维持最初面控时的立场,对新控状表示不认罪。 根据这项条文,公务员若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企图索取任何有价值、并未付款或少付款的物品,且与对方有公务关系,皆属违法。 根据8项新控状的内容,易华仁被控索向林国城索取的礼物如下: *一辆布朗登(Brompton)T Line折叠脚踏车(7907.50元,约2万7755令吉) *10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Ola与M&H Elements Sherry Cask whisk(2366.92元,约8307令吉) *12瓶葡萄酒,包括L’Evangile 2014年份、Pauillac De Latour 2015年份、Albert Bichot Domaine du Clos Frantin Grands Echezeaux Grand Cru 2015年份、f Pichon Lalande 2010年份葡萄酒(2713.52元,约9524令吉) *一个TaylorMade高尔夫球头(749元,约2629令吉) *一套Honma Beres高尔夫球杆(4420元,约1万5514令吉) *一个Scotty Cameron Phantom高尔夫球推杆(600元,约2106令吉) *两个高尔夫球切推杆(200元,约702令吉) 易华仁如今一共面对35项控状。除了32项指他以公务员身份索取礼物,其他控状包括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指他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并让王明星换取新加坡赛车公司与新加坡旅游局达成合作协议的好处。 他也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定于4月2日举行刑事案件披露会议。
4月前
4月前
(新加坡8日讯)考虑到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控方今午申请将案件移交新加坡高庭审理,获得法官批准。 《联合早报》报导,易华仁则通过律师表示希望能尽早审讯,好让相关证据能早日公开,案件也能尽快审结。 在案件未定下审讯日期前,易华仁(61岁)也通过律师在今午向法官申请出国,理由是他想陪伴即将到澳洲上大学的儿子熟悉新环境。 这项申请也获得法官批准,不过,控方为易华仁的保释出境增设了额外条件,包括在现有的80万元(新币,下同;约283万6841令吉)保释金外,多加一笔50万元(约177万3026令吉)的保释金,而且必须是现金,以及在出国期间必须与查案人员保持联络。 易华仁对控方提出的条件都表示同意。 这起贪污案定在3月22日举行审前会议。 易华仁是在1月18日被控,他共面对27项贪污和借公务人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等罪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新加坡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元(约136万2889令吉)的贿赂及好处。 当时控方表示已准备好让案件进入下一阶段的司法程序,由于易华仁不认罪,案件随之进入审前会议的阶段。 易华仁面对的27项控状都与王明星有关。其中两项控状指易华仁抵触防止贪污法令,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并让王明星换取新加坡赛车公司与新加坡旅游局达成合作协议的好处。 易华仁在面控几个小时后发声明说:“我是清白的,并且将专注于洗清罪名。”
6月前
6月前
(新加坡19日讯)易华仁当了26年西海岸集选区议员,人民行动党下届大选在该集选区如何布阵引关注,观察家指出或现3局面,包括再亮双部长牌提高胜算。 易华仁在1997年全国大选中当选为国会议员以来,过去26年一直是西海岸集选区议员。2020年大选时,面对陈清木所带领的前进党团队带来的挑战,时任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李智陞被行动党从原来的裕廊集选区调至西海岸,与时任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以双部长领军的策略应战,团队最终取得51.69%的得票率,险胜对手。 《新明日报》为此访问当地政治观察家,他们皆认为,尽管涉案被控的易华仁已辞去党籍、卸下所有职务,但仍无法避免对他曾代表的行动党造成一定影响,反对势力也必定会以其涉案事件做文章。 若前进党在来届大选要再进攻西海岸,这将又会是一场激烈之战,而目前任国家发展部长的李智陞,去留也是行动党必须慎重考虑的关键。当中,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更指出,3种可能会出现的局面“赌注都不小”,行动党必须谨慎衡量利弊。 局面1:西海岸再由双部长挂帅 观察家认为,当中一可能性,就是行动党再派出一位部长级或高级政务部长至西海岸,与李智陞一起应战以保帅。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系陈恩赐副教授认为,若行动党能派出多一名居民们熟悉的部长级重将到西海岸,则能有更大的胜算。 不过,陈庆文和独立政治观察家陈添金博士都指出,行动党也需要慎重衡量,是否应该在一区部署两名重磅,毕竟万一守城不果,就是同时失去两名内阁成员,对即将接棒的下一位总理黄循财不利。 局面2:李智陞从西海岸调回裕廊区 陈恩赐认为,李智陞过去3年表现亮眼,是重量级的部长,也是第四代领导班子中的重要一员。如今裕廊集选区少了当选总统而离开的尚达曼,行动党不仅不想在激战中失去李智陞,也或会看好他是取代尚达曼的好人选。因此将他调回裕廊出征该集选区的几率也颇高。 陈庆文不排除行动党为保帅这么做的可能性,但对选民而言,或会认为行动党许是认定在该区的胜算不大因此决定放弃而为之,观感或不佳。 局面3:李智陞独挑大梁带队出征西海岸 陈添金则认为,李智陞有能力且形象佳,所领导的国家发展部是一个不小的部长职务。其目前又是行动党中委助理秘书长,显然对党而言绝对不想失去的重要猛将。 3位受访观察家皆认为他绝对有能力独挑大梁以领军部长出征西海岸,但以西海岸集选区料成为激烈战区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赌注”是否太大则是行动党需要衡量的。  
6月前
(新加坡19日讯)狮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面对的罪行引发公众热议,索票就是否构成索贿行径? 《新明日报》报道,当地资深律师为此做出解释,案件的关键在于其中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在取得好处后为另一方提供方便。 易华仁所面对的27项控状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涉及现金交易,其中24项控状指他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2015年至2022年之间,向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包括舞台剧和音乐剧及足球赛门票的好处,另两项控状指他抵触防止贪污法令。 律师:获好处供方便 或触法 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热议,究竟索票是否构成索贿?公众顾诗慧(28岁)表示,事件确实成了警钟,礼物不能乱乱收,不要让自己陷入风险中。” 受访资深律师则解释,未必是这样的解读,得看涉事双方是否有直接利益冲突,且涉事人是否是公务员。 刑事辩护律师陈俊良指出,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与贪污罪最大分别,在于前者是只要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有收获好处,就有可能抵触,而后者要涉及双方有之间利益关系,由一方给出好处,另一方收到好处。 陈俊良打比方说,公务员对于收礼或用餐邀请一路来都会很小心谨慎,即使是被合作方请吃一顿肉骨茶,都得申报。 但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则是不论身为公务员的一方是主动索取或是被动接受好处,且不论有没有因此给予另一方利益,都可构成罪。” 执业约30年的资深律师吴碧山指出,在防止贪污法令下,控方必须要能证明涉案者收到好处,是为另一方做其职务上本不该做,亦或是去做其职位本不该做的事。 “但如果你是公务员,无论你是有没有意图、知道不知道对方给你这些好处是要你做或是不做这些事,都会触犯刑事法典第165的。因此,作为公务员应该更谨慎小心。” 受访律师都表示,以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而被控上法庭的案件非常罕见,几乎从未出现过。 刑事律师协会前会长苏呢尔律师受访时也说,狮城公务员在这方面的高标准,可能在外国人看来费解。 但他表示,保持公共服务清廉是新加坡政府的“商标”,公务员和部长对此也都很清楚。  
6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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