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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

(新加坡13日讯)39岁中国女为卖淫集团当接待员,收款、接单、带路,在3个地点5度遇扫荡,结果4次被保释,最后一次被捕后遭还押,昨日被判坐牢19周。 中国籍被告杜朝梅(音译,39岁)共面对7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及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她昨日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被告第一次被捕是于去年7月4日下午1时08分,地点是芽笼路的一间店屋单位。 调查揭露,该场所进行非法卖淫活动,而被告是该场所的接待员,协助管理场地,向顾客解释价格,以及收款等。 她隔天获得保释后,又被派到马里士他路另一家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工作,9月6日再次被捕,两天后被保释出来。 当局于去年11月22日晚上8时20分再次突击同一家“按摩院”,当时店里共有5名男子和9名女子,被告是其中一人。 当天是她第三次被捕,但同样在隔天获得保释。 怎料,警方今年8月7日扫荡位于麦波申路的一家非法淫窟时,再次遇见她,第四次将她逮捕。当时店内还有另外7名女子和5名男子。 被告当时同样是该淫窟的接待员,负责开门、收款、送顾客去洗澡、接预约电话,一个人负责操作10台手机。 她最终于同月28日第5次被捕时,并被还押至今。 主控官指,被告在卖淫集团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管理妓院、接待顾客和接受预约等,因此促请法官判她坐牢19到22周。
3天前
1星期前
(新加坡7日讯)原以为来新当按摩师,上班第二天就被要求卖身,被迫下海的妓女忍无可忍报警举报,老鸨如今被判监14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据判词显示,被告是44岁的莫雪葵(译音),她面对3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指她找人卖淫、协助经营妓院以及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等。 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控方表示,报案的是一名妓女。 她在2022年2月4日报案,称于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离后,便开始在嘉宾达街一家按摩院上班。 没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就要求她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还亮出一个装有保险套的瓶子。 她表示,按摩院的其他妓女都住在按摩院里。被告帮忙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并介绍网站管理员给妓女,要妓女提供性感照,以便让对方在网上帮妓女推销性服务。 她也称,每次性交易会向嫖客收取150元(新币,下同;约495令吉),其中有50元(约165令吉)要交给被告。 在审讯中,3名警员出庭供证,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击按摩院,发现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 警员逮捕按摩院里的3名妓女,并进行调查。被告也于当天落网。 警方在按摩院里找到装有安全套的瓶子,也起获一本记录妓女名字、服务时间和房间号码的账簿。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证词可信,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14个月。 被告不满,已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 被告称遭陷害 被告称自己只是收银员,不知道按摩师暗地里提供性服务,甚至指对方陷害自己。 根据判词,被告在2021年11月,为按摩院找新买家。一名男子以2万5000元(约8万2500令吉)买下按摩院经营权,新老板聘被告经营按摩院生意,并支付被告每月2500元(约8250令吉)薪水。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称她早上11时至晚上8时都在按摩院上班,她工作时间长,不可能不知道按摩师有提供性服务。 另外,被告称与报案的妓女不和,指对方有时上班迟到,会为了小事与她吵架,因此对方有意陷害她。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没有出示妓女上班迟到的证据,如果妓女真的迟到,也是妓女有错在先,怎么可能会找被告吵架,认为妓女没有要陷害被告的理由。
1星期前
1星期前
(新加坡2日讯)女老板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还租下公寓单位,自己当起老鸨,帮助两名外国女子卖淫,并从中抽佣至少3万5000元(新币,下同;约11万5000令吉),最终被判入狱并罚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刘征香(57岁,译音)前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3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与抵触按摩院法令的控状后,被判坐牢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元(约15万5000令吉)。 涉案的其他人员包括41岁的泰国籍女子“A”、41岁的中国籍女子“B”、一名42岁的新加坡嫖客,以及被告的45岁中国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一处公寓底层经营一家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栋公寓的楼上,租下一间两房式单位,作为卖淫场所。 去年10月,A在泰国通过当地中介安排来新卖淫。 身为老板的被告为确保A有稳定客源,不仅替她拍摄性感照,在色情网站上刊登广告。被告每月会收取350元(约1150令吉)的“广告费”,负责安排客人上门并协调时间。双方协议,被告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约六成佣金。从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间,被告共从A卖淫所得中获利至少3万元(约9万9000令吉)。 另一名女子B则于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职,按提成制领取薪金。入职后,她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于是向被告打听详情。被告告诉她,只要愿意接客,就能赚更多。B答应后,被告同样替她拍照上网宣传,并从其卖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约1万6500令吉)。 违规设私密隔间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执照,但按规定不得让顾客在隔间接受按摩服务。 然而,该按摩院除了设有单人按摩椅外,还摆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间以落地窗帘遮挡。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击检查时,发现按摩服务确实在这些以窗帘隔开的私密空间进行,违反相关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过去曾两度抵触按摩法令而被罚款。 被告求情时对所犯错误深感懊悔,并向法官保证不会再犯,希望能获准延期服刑一个月,以便处理店面与员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请求,被告将于12月1日开始服刑。 弃手机图毁证 卖淫女被捕后,被告急忙销毁证据,丢弃两部手机,逃避追查。 今年2月11日中午,B与一名42岁的新加坡男子约好在公寓单位内以200元提供性服务,不料警方突击上门,A当时也在单位内,两人当场被捕。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楼下的按摩院也与卖淫活动有关,随即赶往现场搜查。被告因联系不上A与B,便指示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达时见警方在场,立刻向被告通风报信,岂料她本人也因无准证在按摩院工作而遭逮捕。 得知两名卖淫女被捕后,被告为躲避警方追查,将两部用于联系客人和安排性交易的手机丢弃,以图销毁证据。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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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性需求被归类在第一层,即生理需求内,是维持生存的最基本要求。“食色性也”、“温饱思淫欲”,这两句话不仅是古人的智慧总结,更是性交易长年屡禁不绝的主因。 稍有关注新闻者,应该不难发现反贪会近期动作频繁,两位前首相——马哈迪和依斯迈沙比利都难逃清算。若论效率,能与之比肩的,恐怕只有移民局。 移民局官员扫荡按摩院、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新闻不时可见,日前我在雪州万达镇一家茶餐室晚餐时,也亲眼目睹官员逮捕外籍移工的大阵仗。 不止移民局,各地市政局、警方近期亦在扫黄行动上表现积极。公务员尽忠职守,百姓自是拍手叫好。不过,对于官方频繁取缔性交易场所一事,却让我思绪翻涌。 性交易在许多国家都属非法,但无论各国政府如何取缔(也可能只是演戏),此类交易依然历久不衰。为什么?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性需求被归类在第一层,即生理需求内,是维持生存的最基本要求。“食色性也”、“温饱思淫欲”,这两句话不仅是古人的智慧总结,更是性交易长年屡禁不绝的主因。 既然是基本需求,性交易的存在不仅能满足单身者所需;若把格局放大来看,它甚至能成为一夫一妻制下,夫妻床事不合的调和剂(仅观点讨论,不鼓励任何违法行为)。 最早的性交易或可追溯至约公元前594年的古希腊雅典,当时男女皆可从事性交易,且需要缴税;中国古装剧或文学作品亦能窥见当代妓院的影子。由此可见,性交易在古老文明中不被视为“罪恶”,反倒是社会一角的风景。 性交易真正开始被禁止,大致源于16世纪宗教改革,欧洲社会对性的道德约束加强,逐步尝试限制或取缔妓院,并引入医学检查制度 ;19 世纪末,反卖淫运动兴起,法、英等国加强管控,逐步将性交易非法化;迈入20世纪时,性交易已在全球范围趋向全面刑事化,多国一纸令下,将其正式定义为犯罪。 前面说过,性交易之所以屡禁不绝,源于人类本性刚需。哪里有供需,哪里就有市场,若法律挥舞屠刀,那他们便地下化,顺带滋养贿赂与腐败。 我从来不认为性交易及性工作者是什么恶心的脏东西,身体力行赚取收入,本就不可耻,前提是————他们是自愿的。 前段时间,“卖猪仔”新闻频繁成为热搜,不少人遭遇人口贩运,被诱拐到诈骗园区强迫劳动,从事诈骗行为。性交易市场绝对不乏此类悲剧。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揭示,今日世上约有4960万人陷入现代奴隶制,当中,2760万人被强迫劳动,2200万人被强迫婚姻。仅商业性剥削(归类在强迫劳动)一项,就有630万人, 当中不乏未成年女性。 马来西亚难以置身事外。我国曾在《美国人口贩运报告》中跌至第三级(2023年回升第二级);时任东盟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查尔斯在2023年接受《百格》专访时直言,许多外籍女性来到马来西亚工作,却“被成为”性工作者;今年2月,我国政府确认全国有193个人口贩运热区。 不只是人权,堪忧的还有公共卫生。由于缺乏监管,业者或个别性工作者可能允许嫖客交易过程中无套、未定期体检,结果导向是性病传播得更快;没有法律保障,性工作者陷入剥削、暴力时求助无门。我在某国新闻视频中甚至看过受访老鸨透露,业界会用毒品控制性工作者,让他们对毒品产生依赖,防止他们逃走。 蛤?你说他们为何不敢报警?难道你敢在警察面前阐述自身遭遇时透露自己的非法职业? 以上,都是性交易地下化的必然结果。 同时,执法单位扫黄看似声势浩大,实则疲于奔命。今天10个淫窟被扫,看似大快人心,但只要大Boss健在,风头一过就有20个新据点重新开张。作为商品同时也是劳动力的人嘛,找不到就用抓的。 韩流早年在亚洲大流行时,偶尔会看到偶像艺人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理由多是公司无视他们的身心健康,强行安排“杀人行程”,只为在当红时期榨取最大收益。 当“人”在交易中被视为商品,市场又是一片红海,资方剥削几乎是必然,人权形同虚设。能在聚光灯照耀下唱跳的艺人尚且如此,何况见不得光的性工作者? 那么,既然禁不了,何不将其合法化? 我在前东家制作“大麻合法化”为题的节目时,时评人林猷荃在访谈中道出一金句,大意为: [vip_content_start] 今天你跟华人谈合法大麻,无论你把医疗用途说得多好多棒棒,他们还是会说你在搞什么东西。但,只要你让他们知道,大麻合法化后有钱可赚,他们肯定第一个同意。 回到性交易,我们首先就来看看性交易合法化后的经济效益吧。因其地下化与不透明,各方统计数据自然难以一致: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的全球利润高达1500亿美元,其中约990亿来自性剥削。(2014年报告) 欧洲安全合作组织:单是性剥削,年利润就逼近1000亿美元。(2020年报告,援引联合国数据) Fondation Scelles基金会:全球卖淫行业年收入大约在千亿美元这个量级上。   若性交易是合法生意,这些亿亿声的数字都能被抽税,国家与人民都将受益;反之,则通通流入大Boss与受贿者私囊。 看看我们的邻居——泰国就行,其性产业之发达乃公开的秘密。在台留学时期,远在东亚的男同学都会将其视为“登大人”的毕业旅行首选去处;至于我国男性,需不需要我把你们的秘密讲出来啊?可见,性旅游几乎成了泰国观光收入的其中一项支柱。 在性交易为国家带来可观财政收入的同时,先前提到的人权与公共卫生问题也能迎刃而解——明令业者需定期为性工作者安排体检、强制戴保险套等规范;与此同时,性工作者的劳工权益将获得法律保障,遭受非人对待时不再求助无门,也不会有被“卖猪仔”的被迫卖淫者;官方执法效益更能显著提升,从简单粗暴的扫黄转向打击人口贩运、未成年性交易等更严峻的犯罪之上。 合法化绝不是放纵,而是有效管理。 只不过,鉴于我国的特殊环境,即便钞能力让注重经济效益的华裔点头,要在马来西亚这个国家将性交易合法化,绝非易事。宗教团体与保守派必然站在反对前线,部分人亦会将道德作为制高点,说这是在鼓吹乱性、社会风气崩坏、老公不回家都怪你! 纵然性交易地下化带来人口贩运、人权与公共卫生等问题多么严重,宗教团体与保守派预计会以道德与社会秩序为由反对。然而,禁止终究只是把问题藏起来,它就像癌症,不是只要没做体检,就能假装它不存在。 看看国债吧,放着利用人类本性捞取税收那么简单的路不走,何苦呢? 性交易肮脏吗?不全然。真正肮脏的,何尝不是用恶劣手段剥削性工作者的老鸨、把人贩成猪仔的黑帮、社会的集体默视? 【编辑注】本文讨论公共政策选项与减害路径,不鼓励任何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与反贩运零容忍为底线;相关事实与数据以官方发布及国际权威研究为准。 相关报道: 三星级酒店成风月场所 移民局捕37外籍男女 连续2天全国展开扫黄行动  警查87家夜店捕215女子 出租公寓疑变淫窟 租客“换人”屋主怒赶人 卖淫团伙鸨母仅18岁 4女获救包括2中二生 公寓对面单位每天不同男人出入 女子:疑涉性交易 下跪求饶、藏灶头下 46外籍人士落网 【吃人陷阱 1/2】人口贩卖网络庞大复杂 女性与小孩成最大牺牲者 【吃人陷阱 2/2】司法缺陷遇执法不力 打击人口贩卖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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