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两外籍女卖淫 抽佣3.5万 按摩院女老板坐牢罚款



(新加坡2日讯)女老板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还租下公寓单位,自己当起老鸨,帮助两名外国女子卖淫,并从中抽佣至少3万5000元(新币,下同;约11万5000令吉),最终被判入狱并罚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刘征香(57岁,译音)前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3项包括抵触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与抵触按摩院法令的控状后,被判坐牢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元(约15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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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其他人员包括41岁的泰国籍女子“A”、41岁的中国籍女子“B”、一名42岁的新加坡嫖客,以及被告的45岁中国籍嫂子。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一处公寓底层经营一家按摩院。她也在同一栋公寓的楼上,租下一间两房式单位,作为卖淫场所。
去年10月,A在泰国通过当地中介安排来新卖淫。
身为老板的被告为确保A有稳定客源,不仅替她拍摄性感照,在色情网站上刊登广告。被告每月会收取350元(约1150令吉)的“广告费”,负责安排客人上门并协调时间。双方协议,被告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约六成佣金。从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间,被告共从A卖淫所得中获利至少3万元(约9万9000令吉)。
另一名女子B则于去年11月起在按摩院任职,按提成制领取薪金。入职后,她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于是向被告打听详情。被告告诉她,只要愿意接客,就能赚更多。B答应后,被告同样替她拍照上网宣传,并从其卖淫收入中抽取至少5000元(约1万6500令吉)。
违规设私密隔间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的按摩院豁免执照,但按规定不得让顾客在隔间接受按摩服务。
然而,该按摩院除了设有单人按摩椅外,还摆放成排按摩床,各床位之间以落地窗帘遮挡。今年2月26日上午,警方突击检查时,发现按摩服务确实在这些以窗帘隔开的私密空间进行,违反相关法令。庭上也揭露,被告过去曾两度抵触按摩法令而被罚款。
被告求情时对所犯错误深感懊悔,并向法官保证不会再犯,希望能获准延期服刑一个月,以便处理店面与员工事宜。法官批准被告的请求,被告将于12月1日开始服刑。
弃手机图毁证
卖淫女被捕后,被告急忙销毁证据,丢弃两部手机,逃避追查。
今年2月11日中午,B与一名42岁的新加坡男子约好在公寓单位内以200元提供性服务,不料警方突击上门,A当时也在单位内,两人当场被捕。
随后警方调查发现,楼下的按摩院也与卖淫活动有关,随即赶往现场搜查。被告因联系不上A与B,便指示嫂子前往查看。嫂子抵达时见警方在场,立刻向被告通风报信,岂料她本人也因无准证在按摩院工作而遭逮捕。
得知两名卖淫女被捕后,被告为躲避警方追查,将两部用于联系客人和安排性交易的手机丢弃,以图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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