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男学生 教师不认罪1万保外



(麻坡1日讯)涉嫌于3个月前在学校办公室性侵男学生的教师,今日上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释。
依据控状,现年58岁的被告曼梳南利被控于今年8月5日中午12时20分至1时20分之间,在峇株巴辖某所学校的办公室触摸12岁男学生的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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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项(被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已婚及育有3名儿女的被告在庭上通过律师享利斯要求法庭减低控方建议的2万令吉担保金,因为被告有家庭负担,同时也没有逃跑的风险。
麻坡地庭法官莫哈末哈仑最终裁定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并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9日过堂,被告在休庭后由家人签保出外。
与此同时,法官也在控方请求下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最后一次被性侵是在今年8月5日,事发地点于学校的教师办公室。
当时,受害人受指示到办公室会见该名教师,随后便遭到被告性侵。2天后,受害人的异常举止被学校的纪律老师发现,随即将其遭遇转告受害人父亲及向警方报案,被告于隔天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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