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电子烟广告和售卖 狮城女子缓刑监视18个月



(新加坡26日讯)新加坡一名女子利用社媒发布电子烟广告和售卖电子烟,并在住所持7支电子烟,被判处缓刑监视18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20岁的蔡柏茵昨日承认一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以及一项在WhatsApp发布电子烟销售广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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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10月22日,在WhatsApp发布出售多款电子烟的广告。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人员在两个月后,突击她在当地裕廊西的住所,起获6支一次性电子烟和一支装有烟弹的电子烟。
被告后来承认,起获的7支电子烟都只供她个人使用。
此外,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人员也在她的手机中发现,她曾协助朋友从新山购买电子烟并带进新加坡。
控状显示,被告早前曾向他人出售3支一次性电子烟。

在另一起案件中,20岁的江仁凯昨日承认抵触一项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
被告今年6月21日下午2时前后,在当地裕廊湖地铁站被当值的地铁站经理发现使用电子烟,当时该名地铁站经理上前叫被告交出收在口袋的电子烟。
被告起初否认拥有电子烟,试图走开,在拉扯的过程中,一个电子烟烟弹从他的身上掉了出来。被告最终被地铁站经理和职员带到站长室。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人员随后到场,并从被告身上搜出一支没有烟弹的电子烟。
法官要求控方提交缓刑监视报告,案展至明年1月6日下判。(人名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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