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伤妻子 前机械操作员认罪再被判8年监禁



(麻坡25日讯)一名因3项纵火烧车罪而被判坐牢8年和罚款2万令吉的前机械操作员,今日再次被控2项蓄意致伤妻子罪,他认罪后被判坐牢8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已婚及育有3名儿女的被告莫哈末纳比(32岁)被控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8时,在麻坡新加旺甘榜登雅的住宅,使用小刀刺伤34岁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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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项(持械伤人)条文及第326A项(致伤配偶)条文;持械伤人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致伤配偶罪成则可被判相关条文双倍的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莫哈末凯里哈仑宣判被告持械伤人罪入狱4年,致伤配偶罪则坐牢8年,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8年,刑期由9月17日被捕日算起。
稍后,被告再次被带往麻坡推事庭提控2项伤人罪。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恐吓及蓄意殴打70岁父亲,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326A项(致伤至亲)条文。
女推事卡蒂妮宣判被告恐吓父亲罪坐牢10个月,致伤至亲罪坐牢1年,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仅须坐牢1年。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以藤条及徒手攻击父亲,导致父亲受伤入院,并用小刀刺伤妻子。他还纵火焚烧父母的汽车、摩托车及住宅窗帘,造成财务损失达15万令吉。
被告于案发后遭村民制伏及移交警方,其尿检结果也对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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