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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发布: 3:37pm 24/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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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跟踪强奸醉妇 监15年鞭12下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已婚男跟踪强奸醉妇 监15年鞭12下
被告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妇女。(新明日报示意图)

(新加坡24日讯)新加坡一名已婚男子,在妻子身怀六甲期间,与同谋妇女40分钟,并确定她醉倒便伺机送她回家,然后她。

男子经审讯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早被判坐牢15年鞭打12下,也须做出1万8524元1角2分(新币,下同;约58,732令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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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2岁的傅津津(译音),他涉嫌在2021年1月30日晚上11时50分,强奸一名案发时33岁的妇女。

他不认罪,案件早前在新加坡高庭审讯。

庭上揭露,被告已婚。

据被告对案发经过的陈述,他当时到药房为怀孕的妻子买药油,但因药房人多,便在门口给同谋李杰(36岁)打电话,说在荷兰村地铁站C出口见面,再走去停车处取车。

该报早前报道,案发当晚,妇女和朋友到登布西山一带的餐馆庆生,众人之后再到荷兰村的一家酒巴续摊。

酒巴打烊后,妇女的朋友建议大伙到家里继续喝酒,大部分的人当时坐电召车前往下一个地点,但妇女与一名女友人却迟迟叫不到电召车。

两人走到荷兰村的巴士站时,被告和李杰上前搭讪,表示要送她们回家。

妇女原本拒绝,但因一直叫不到电召车而接受提议。

控方指被告送妇女回家后,于晚上11时50分至隔天午夜12时10分强奸了妇女。

承审高庭法官邓碧云下判前说,被告预谋干案,跟踪受害人近40分钟,在巴士站等待机会。

法官也表示,两人一同作案,不仅为彼此壮胆,也更能让受害人感到害怕,被告的行为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刑12下,并谕令他赔偿受害人1万8524元1角2分。

被告不满判决,表示要上诉。

开豪车还收租 却称无力赔偿

被告称他刚失业,无力赔偿。

法官指被告开马赛地,月薪约6600元(约2万零926令吉),还收房租。

辩方律师指被告刚失业,上有老下有小要照顾,没有能力赔偿。

控方则反驳问“谁没有开销?”,并指被告至今年公积金仍有存入款项,可见仍有收入。

对此,法官也指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

受害妇女事后搬家

据早前报道,受害人事后打电话给母亲并报警,还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等证据,都显示她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官今早也提到,根据两名精神科医生诊断,受害人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混合性抑郁焦虑症。

由于事故发生在家中,她之后也搬了家,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她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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