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见悔意 林智强非礼罪成监13月



(新加坡18日讯)《新加坡偶像》前评审林智强非礼罪成被判坐牢13个月。法官指他摆出导师的姿态,以角色扮演让对方亲吻自己,随之伺机伸出狼爪,在庭上也不见悔意,若非他年过50岁,可面对鞭刑。
林智强控7罪
《新明日报》报道,林智强(61岁)是Hype Records唱片公司的执行董事,他早前共面对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5名女子,于2023年3月首次被控上庭。他不认罪,法官之前决定分5轮审理这些案件,也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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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2024年5月开审,首先针对他侮辱一名女创作歌手尊严的指控展开审讯。审理案件的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认为女歌手供词没有说服力,也指女歌手有诬陷林智强的动机,于2024年12月裁定林智强这项指控罪名不成立。
法庭之后针对他被指于2021年11月23日傍晚,在海峡唱片公司的办公室非礼一名25岁女子的胸部的控状,进行第二轮审讯。
法官在今年9月26日裁定他这项控状罪名成立,并在今早判处他13个月监刑。
年过50岁逃鞭刑
法官今早下判时说,被告滥用职权,以应聘人的身分,为自己制造犯罪的环境。被告也向受害人提到其他本地艺人,让受害人见识到他的权威以及专业能力。
法官说,被告也把自己塑造成一名导师的身分,要求受害人开放点,并称想和她有个亲密的师徒关系。被告循序渐进,要求受害人角色扮演,让她亲自己,随之向她伸出狼爪。法官指,被告滥用受害人身为应征者的弱势,让受害人不敢举报他的行为。
法官指,本该判被告3下鞭刑,但基于被告年过50岁,因此以1个月的监刑取代。被告最终被判坐牢13个月。
余下控状撤销
控方援引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林智强的其他控状,林智强所面对的审讯就此告一段落。
林智强的案件原本分为五轮审讯审理,但在法官今早为第二轮判刑后,控方援引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147(1)条文,申请撤销其他未审理的控状。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147(1)条文,当被告面对多项控状,若其中一两项控状被定罪后,控方可申请撤销其他控状或剩余的其中一些控状。
林智强将上诉 2万新元保外
林智强今早闻判后通过律师表示将上诉,目前以2万元(新币,下同;约6万3678令吉)获得保释,待上诉案在高庭审理。
根据早前报道,林智强在第一次面试时,就强要受害人投入在两人师生的关系上,称呼她“宝贝”,还设立秘密聊天室,短信会在一分钟内自动删除,并要求女方对两人所有聊天内容保密。
两人第二次会面时聊表演尺度,林智强被指问她是否“愿意以性交来换取改变”,但后来又说只是个比喻。在第三次会面时,受害人称林智强突然坐到她身旁,叫她亲吻他。受害人以为被告在考验她,于是照做,吻了数秒后做了个觉得恶心的表情。
林智强说她不该露出那样的表情,让她更以为对方是在测试她的演技。林智强接着叫她热情地亲吻他,受害人配合,怎料林智强突然把手伸入她的内衣里非礼她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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