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当钱骡 女子被判罚2.5万令吉



(麻坡7日讯)39岁的自由业者自愿当“钱骡”,将银行户头租借给陌生人使用,间接接收逾2万令吉的可疑存款,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两项控状共被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一年代替。
来自新山巴西古当的被告哈丽查共面对2项直接或间接使用户头进行非法交易的指控。第一项控状指她于今年8月10日上午10时49分至中午12时22分之间,让其户头间接汇入5000令吉的可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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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状指她于今年8月11日至12日之间,在麻坡巴莪再也及麻坡某家银行,让其户头间接汇入1万5066令吉可疑存款。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罪成可被判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49岁男子因坠入一项回酬高达40%的网上投资计划,多次透过线上转账方式把款项汇入被告名下的户头,当他发现受骗后即刻向麻坡警方报案。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今年5月杪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开设户头,并将该户头的资料及银行卡交给一名陌生男子,以获取借用费用。
主控官诺阿米拉副检察司在被告认罪后指出,鉴于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已导致受害人蒙受巨额的金钱损失,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法庭有责任严惩被告。
被告在庭上以微薄的兼职收入和需赡养年迈母亲的困境作为求情理由,期望法官能网开一面。
然而,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最终权衡案件的严重性与公众利益后,仍依照控状所列,宣判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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