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河遭污染事件 环境局已即刻调查开出罚单



(新山2日讯)针对哥打丁宜柔佛河生水遭污染事件,大马环境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当局已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即刻采取行动展开相应调查,并向涉事公司开出罚单。
文告说,来自环境局的调查小组于事发当天上午11时,进行了现场调查,确定了污染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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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污染的原因是砂矿区的沉淀池(silt pond)堤坝损坏,导致混浊泥水顺着地势流入邻近水道,最终进入柔佛河。
“涉事公司已采取初步行动,填补破损堤坝并加高沉淀池堤岸,以防止泥水继续流入河流。”
根据上述法令,环境局有权对任何未经授权排放污染物至环境中的个人或单位采取行动,而经调查发现,该砂石开采活动因涉及面积少于20公顷,因此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柔州环境局、土地与矿务局及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早前召开会议后决定,将依据采矿执照(PTG)条例及相关的SPAN法令采取法律行动。
有鉴于此,当局已对涉事公司Hiap Aik Evergreen有限公司开出罚单,要求该公司提交有关破损沉淀池堤坝修复工作的详细报告,并指示该公司进行持续监测,确保所有运行中的沉淀池不再发生污染事件。
文告表示,当局也会持续展开详细调查,若发现任何违反环境质量法令第127条文的行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起诉。
“环境局将持续监督事故地点,确保所有指示的修复与改善措施由相关公司全面落实。同时,环境局也将确保在修复工程完成后,不再有泥水或污染物流入附近河流。”
任何触犯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者,可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当局重申,所有从事采矿、工业及开发活动的业者,必须持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在雨季期间,避免因土壤侵蚀与泥沙外流而影响水源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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