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2岁女童 男子罪成



(新加坡30日讯)33岁男子涉嫌在地铁站附近的草坪强奸12岁女童,他否认罪行,法官指他口供一变再变,难以相信,最终判他罪成。
《新明日报》报道,印度籍男子默卡皮莱(33岁)面对一项性侵罪和一项强奸罪的控状,指他于2022年4月18日,在第六道地铁站附近的万达兰连路一处草坪上强奸及性侵一名女童。女童案发时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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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新加坡高庭法官昨日判他罪成,择日判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的口供一再改变,一开始矢口否认强奸,后来又说是经对方同意发生关系,不算强奸。
当得知与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会被列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后,被告又称与女童见面前,女童曾给他发信息说“不能亲嘴,不能发生关系”,改口称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但却拿不出该短信来证明。
另外,被告一开始称两人见面的时间约15分钟,后来又改口说7分钟,并且称当时因女童私密处发出恶臭味,他无法继续,就让女童穿上衣服回家。
控方指,反观女童的口供前后一致,坦言自己当时想轻生,所以才约被告出来见面找点刺激。事发后,她称感到麻木,没有特别的感觉,知道自己做了不光彩的事,所以也没有告诉母亲或朋友,只向一位好友倾诉。
法官指女童口供与其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都没有出入,是可信的证人。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说词不可信,指他编造谎言自称无辜,最终判定他罪名成立。
称遭警粗暴对待 主控官指夸大其词
审讯中,被告称被逮捕时遭警方粗暴对待,甚至称若被警方压制多10秒就“可能会死”。
但逮捕被告的警员说,被告当时不回应也不配合,挣扎一阵后两人一同摔倒在地,虽然被告身上没有任何的伤,但他却闭起双眼躺在地上,警员只能抱他上警车。
另外,被告也称,被捕后的9天里,一口饭都没吃,结果警方拿出证据,证明他那几天吃下的餐食后,他才承认记录是正确的。
母以为女儿被骚扰 报案惊揭遭强奸
据早前报道,女童是因被告一再骚扰要求见面,甚至恐吓要骚扰她的朋友,才于2022年10月8日向母亲诉苦。
母亲原以为她被骚扰而带她去报警,没想到她竟然被性侵了。
2023年1月20日,母亲问她是否还被骚扰,她出示手机,指被告发性爱视频,要求见面。
母亲见状通知调查官,女儿随后也配合警方的安排,约被告于同年3月21日晚上见面,导致被告落网。
被告被捕时,带着两个保险套,警方也没收了他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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