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外甥女 园地工人面对4控状



(麻坡28日讯)27岁园地工人涉嫌于2年前肢体性侵及强奸未成年外甥女,并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他今日对4项指控皆否认有罪,案展至12月9日过堂。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哈仑今日聆听双方针对保释金的陈述后,也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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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住家抚摸当时只有16岁的受害人胸部、臀部及私处,分别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则指控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强奸该名少女,并与她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及第377(A)条文。
被告所触犯的4项控状若罪名成立,皆可被判最高20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于2年前将遭遇告诉学校老师,受害人母亲接获校方通知后,于2023年8月2日陪同女儿向东甲警方报案,被告于次日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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