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洗钱案被告 伪造文件行骗 前银行经理监4月



(新加坡25日讯)协助30亿元(新币,下同;约99亿令吉)洗钱案被告林宝英伪造税务文件,以便在银行申请开新户头,前银行客户经理昨午被判坐牢4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中国籍被告刘凯(36岁,译音)案发时是瑞士宝盛银行新加坡分行的银行客户经理,他面对一项协助他人伪造文件行骗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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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间认识30亿元洗钱案被告林宝英(45岁)。
林宝英在同年8月2日联络被告,问她是否能通过被告在瑞士开银行户头。隔天,被告与林宝英见面,并向她解释申请户头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以及财富证明等。
林宝英称她的收入来自网络域名(web domain)交易,被告于是在2020年11月3日,指示林宝英准备能证明收入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资料或税务单据等。
林宝英随即询问被告有关中国税务文件的样本、纳税人号码和中国身份证号码是否相同,以及文件上应注明多少税额等问题。林宝英甚至要求被告提供样本给她参考。
被告一一回答林宝英的问题后,也给了她一名顾客的税务文件参考。
被告这时理应有所警觉,怀疑林宝英要伪造文件,但他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向林宝英提出建议。
控方指被告:为赚花红 失守第一道防线
控方表示,被告身为银行第一道防线,若发现顾客资金来源可疑,理应举报,但他为了赚取花红,协助林宝英伪造文件。
被告月薪按底薪和花红计算,如果顾客把资金转入银行户头,被告就有更高的花红。
控方陈词时说,被告为个人利益犯罪,罪行可造成严重后果,促请法官判他坐牢5个月。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表示,林宝英是主谋,被告只是提供林宝英样本而已,并没有伪造文件。另外,事件没有为银行造成伤害,被告也没有获利,要求法官轻判。
明知文件造假 仍提建议并提交
被告知道林宝英伪造文件,还向她提供建议,并将文件提交银行。
林宝英在2020年11月5日,将一份缴税证书寄给被告,格式与他之前寄给林宝英的样本相似,被告当时就应察觉到证书是伪造的。
被告在看了证书内容后,于7日告诉林宝英,证书内容没达到申请户头的标准。被告指证书里显示林宝英的主要收入来源为薪水,因此建议若证书只显示个人税务,不提及薪水的话,就能满足银行的需求。
到了19日,林宝英将第二版本的证书寄给被告,被告表示证书上的数字模糊,要求林宝英重新剪辑。林宝英在24日,将4个不同版本的证书交给被告,被告当天将其中一份证书交给银行,为林宝英申请银行户头,不过申请最终没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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