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建轮胎回收厂 项目经理监1天罚26万5千



(峇株巴辖23日讯)一名36岁项目经理未获批准就建设废旧轮胎回收厂,昨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
环境局今日发布文告指出,该项目经理没有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批准,就建造废旧轮胎回收厂,抵触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A(6)条文和2014年环境质量(清洁空气)第5(1)(c)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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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告,该废料回收公司及项目经理对所面对的两项指控皆表示认罪,被法官奥斯曼阿芬迪裁定监禁1天及罚款26万5000令吉。
环境局提醒业者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及相关条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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