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少女偷窃伤人 16岁少年入改造所至少1年




(新加坡23日讯)新加坡一名少年多次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甚至在一次喝酒聚会后,与友人轮奸醉酒少女。
这名少年也犯下偷窃、对一名少年动粗等罪行,被判入当地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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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报道,现年16岁的被告面对强奸14岁以下少女、蓄意伤人及纠众闹事等24项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6项,余项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资料,包括他的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2023年结识一名13岁少女,两人随之开始交往。同年8月,被告与少女至少5次发生关系。
9月1日,被告和少女与一群友人,在当地一家商场附近喝酒。
少女喝下约两瓶半的烧酒后大醉,呕吐时弄脏了裤子。3名女友人带少女到附近的停车场楼梯间更换衣物,被告和另两名男友人在别处等待。
换好裤子后,被告指示3名女友人把受害少女留下,并要她们到停车场对面的巴士站等。被告跟着和一名男友人在停车场轮奸少女。
另一名负责把风的友人后来发现有巡警,3人随即逃离现场,但强奸少女的男友人被警员拦下。
面对警员质问,男友人谎称不认识少女,被告后来被叫回现场,他也否认与少女相识。
案情揭露,把风的友人后来向新加坡心理学家透露事发经过,被告的罪行才被揭发。被告和少女已于2023年9月分手。
被告面对偷窃纠众闹事等多项罪名
除了受害少女,被告也曾与另一名14岁少女发生关系。
2023年6月,被告对一名14岁少年动粗,把对方推在地上拳打脚踢,导致后者左臂挫伤。
被告也在同年5月参与私会党活动,在停车场与另一帮私会党党员见面,党员当时对一名14岁少年动粗,被告因此面对纠众闹事的罪名。
另外,被告在2023年8月,偷走一名友人约800元(新币;约2604令吉)的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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