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性侵16岁少女 判监6年鞭笞2下




(麻坡22日讯)22岁男子今日在控方提出的替代控状下,承认性侵16岁少女,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2下。
依据3项交替控状,被告拉玛拉希分别被指于9月4日、6日和7日的晚上,在麻坡仲尼路一间住家肢体性侵受害者,包括触碰受害者私处及胸部,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第14(d)项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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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受害者在放学后跟随被告回到其住处,并在该处逗留长达一周。直到受害者母亲于9月10日报案,警方随即在被告家中找到受害者,并当场逮捕被告。
庭审过程中,被告以需照顾双亲为由请求轻判;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最终裁定,每项控状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2下,刑期同步执行,即总刑期为监禁6年及鞭笞2下,刑期自9月10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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