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经商青年涉性侵13岁少女 案展11月27日下判




(麻坡22日讯)18岁的经商青年涉嫌性侵13岁少女,今早在麻坡地庭面对9项控状时表示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达尼阿夏被控9项罪名,根据第1至第4项控状,他于今年4月26日下午2时57分,在峇株巴辖一带,在一辆车内肢体性侵当时年仅13岁11个月的受害者,其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14(d)项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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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至第7项控状则指被告于5月17日中午12时47分,同样在峇株巴辖,在车内对同一名受害者施以肢体性侵,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
第8和第9项控状指被告于6月24日下午3时22分,在峇株巴辖一间住家内肢体性侵同一名少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和14(d)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
每项控状若罪名成立,皆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最终,法官莫哈末凯利哈仑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并择定于11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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