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借出户头当钱骡 男子被判罚1.5万


(麻坡16日讯)27岁男子自愿当钱骡,将个人户头借给陌生人使用,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诺法拉被控于2024年12月7日下午1时30分至1时37分,在麻坡天猛公路一住家内,间接存入1万3000令吉的可疑款项到自己名下户头,抵触刑事法典424C(1)条文,罪成可判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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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今年3月5日被扣留,并于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以须照顾父母、供屋及身体状况欠佳为由请求法官轻判,副检察司迪雅娜则请求法庭为了公众利益,严惩被告,以警惕民众勿随意将户头借给陌生人,最终法官哈末凯里宣判被告罚款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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