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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发布: 5:51pm 15/10/2025

鞭笞

肢体性侵

学生巴士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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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机肢体性侵5名14岁女生 判监66年鞭笞22下

已签发 柔:巴士司机肢体性侵5名14岁女生,判监66年鞭笞22下
莫哈末沙旺(中)在被法庭判刑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15日讯)53岁在过去1年,多次以各种借口触摸5名同为14岁女学生的身体,他今日在11项儿童罪名下,共被判坐牢66年及22下。

被告是来自峇株巴辖圣模那的莫哈末沙旺(已婚),他在麻坡地庭聆听11项控状后俯首认罪;5名受害女学生则来自同一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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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去年杪、今年初、今年中旬及9月29日傍晚6时45分,在学校的停车场或路旁,数次以不同借口触摸受害人的身体,包括腿部、下体及手。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于去年杪以检查学生是否携带食物上巴士为由,触摸受害人的腿部,并将手伸进校服口袋内触碰女生下体;受害人虽感不安,却不敢出声制止。

今年初,被告指巴士上座位不足,要求受害人坐在巴士阶梯上,再趁机触摸她们的腿部。受害人感到害怕及发现车上仍有空位,随即返回座位。

今年中旬,被告趁着女学生缴付车资时触摸她们的手;9月29日傍晚,他在巴力亚尼民众会堂的路旁,触碰一名受害人的私处。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庭审过程中,称自己收入微薄及要照顾家人,请求法庭轻判;副检察司蒂雅妮则基于维护公众利益及教育被告,请求法官严惩被告。

最终,法官莫哈末凯利宣判被告每项控状各坐牢6年及鞭笞2下,刑期由今年10月9日被捕日算起及同期执行,意味着被告只需坐牢6年及鞭打22下。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接受警方监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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