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公司委员会 控1公司董事虚假呈报



(新山15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在一份法定文件中作出虚假呈报,遭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控上法庭,被告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候审。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被告杜扬成(译音)是于10月2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控状指他允许秘书在2024年2月21日提呈申请注销G.B.M. Glove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的550表格中,作出虚假呈报,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591(2)(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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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最高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谕令被告须缴纳8000令吉保释金,并由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定11月13日过堂以提交文件。
本案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检察司法查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王千薇(译音)和欧阳汉兴(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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