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警瓦解非法借贷集团 3被告面对45项控状



(新山11日讯)柔佛州警方瓦解一个未经同意就将借款汇入受害人户头,再通过纵火和泼漆威胁受害人偿还高额利息的非法借贷组织,3名被捕的男女共面对45项控状。
柔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发文告指出,新山南区与古来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联手,于9月4日至7日,在新山和居銮逮捕了2男1女,他们相信是非法借贷公司跑腿,年龄介于21至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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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在行动中充公了1辆汽车、1辆摩托车、手机、装有汽油的瓶子,以及其他相信用来非法追债的物品。”
据他透露,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这些跑腿纵火追债一次可得1000令吉“酬劳”,泼漆及张贴威胁欠债人的字条则可得550令吉。
拉哈曼表示,这个非法借贷集团以在新加坡工作的本地人士为目标,从今年2月份开始活跃,并以在社交媒体发布借贷广告来吸引受害人上钩。

“他们会在未经受害人同意下,就将款项直接汇入受害人的银行户头,再以违法手段威胁受害人偿还本金外加20%至50%的利息。他们所使用的银行户头皆在新加坡注册。”
他说,随著3名嫌犯落网,警方侦破了34起非法追债案件,其中18起发生在新山、6起在古来、3起在居銮,哥打丁宜、笨珍、峇株巴辖和丰盛港则各有1起。
他指出,警方向总检察署提交了34份调查档案,并获准以刑事法典相关条文提控被告。
其中16起案件在第507条文(刑事恐吓)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14起案件在第202条文(蓄意不提供犯罪信息)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8起案件在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下被控,罪成将面临1年至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6起案件在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下被控,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1起案件在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下被控,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与罚款。
拉哈曼续指,有7份调查报告共14项控状已于10月1日在新山法庭提控、4份调查报告共7项控状已于10月7日在古来法庭提控,剩余的调查报告和控状将逐步在新山、哥打丁宜、笨珍、丰盛港和居銮提控。
他表示,本次大规模的逮捕与提控,证明柔州警方对国内非法借贷案件的重视。同时,他吁请民众,通过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电话07-221 2999,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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