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烧毁家人住屋财物 前技术员监8年罚2万



(麻坡8日讯)32岁前技术员纵火烧毁家人住家、汽车及摩托,今日在麻坡地庭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8年及罚款2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纳比被控3项纵火罪。第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17日早上9时20分,在麻坡甘榜登雅蓄意纵火烧毁父亲的住家,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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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同一日期、时间与地点,纵火焚烧母亲的汽车及弟弟的摩托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审过程中,被告以育有3名仍在求学的子女为由,向法官请求轻判;主控官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促请法庭给予严厉惩罚,以教育被告并警惕公众。
最终,法官凯利哈仑宣判被告在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下,判监8年及罚款1万令吉;在第435条文下的两项控状则各判监6年及罚款5千令吉。由于刑期同时执行,意味被告最终须服刑8年及罚款2万令吉,刑期从被捕日9月17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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