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建筑公司施工致墙裂 无法证导因屋主被判败诉



(新加坡7日讯)私宅屋主夫妻称对面工地因施工,导致住家震动,家里前廊墙壁和地砖出现裂缝,下雨时还会冒水,因此起诉建筑公司索赔;不过法官指起诉方无法证明裂缝是因工程导致,最后判他们败诉。
《新明日报》报导,判词显示,起诉人是一对夫妻,他们住在新加坡实龙岗北1道一带的私宅,房子是在2017年至2018年间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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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起诉方住家对面的地段被用来发展公寓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始进行工程。
诉方称,在2019年10月,工地进行打桩工程后,他们发现房子前廊墙壁和地砖出现裂缝,下雨时还会冒水。
“到了2020年3月,家里可感受到一些震动,花岗岩地板出现裂缝,同月5日、6日和16日,震动强烈到吊灯也会摇晃。”
诉方曾向该项目的建筑公司提出投诉,对方也进行了一轮的修补,不过,诉方对此不满,认为建筑公司员工修补处凹凸不平,并指家里的裂缝是建筑公司施工时造成的,公司应该负起责任,因此入禀法庭起诉公司索赔。
不过,审理案件的法官指出,诉方无法证明裂缝是建筑公司造成的,诉方也没有注明建筑公司的修补工作是如何没有达到预期结果或标准。
法官也指出,起诉人的邻居并没有提出投诉,因此裂缝可能因其他因素导致的,诉方的房子在项目施工前,于2018年10月接受“住家状况调查”时,裂缝便已经存在,因此裁定诉方败诉。
仪器显示震动幅度未超标
法官接受建筑公司说法,即在施工时所制造的震动,是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筑公司称,公司有利用仪器监督工地施工时所制造的震动,结果显示幅度没有超过每秒2毫米,而根据规定,可接受的范围为每秒5毫米内。
建筑公司的专家证人在供证时,也指起诉人住家出现的裂缝,是外观性而非结构性损坏。
证人也指出,只有每秒8毫米至20毫米幅度的震动,才会造成起诉人住家出现裂缝,因此认为起诉人住家裂缝不是建筑公司施工所造成的。
建筑公司:出于好意修补 并非承认有错
建筑公司也称,是出自好意才会为起诉人修补裂缝,并非承认有错。
建筑公司称是出自好意为起诉人进行第一轮修补,原本也要进行第二轮的修补,但起诉人坚称裂缝是因施工造成,而建筑公司持不同立场,最后决定不进行第二轮修补。
法官也表示,男屋主是一名承包商,在建筑业有超过50年经验,清楚知道砖块会因新建筑膨胀或收缩,又或者因气候出现裂缝,这都是正常的现象。
男屋主没有考虑到自己房子的裂缝可能是因其他因素导致,就断定是因公寓施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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