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纵火误杀七旬华妇丨因未获解剖报告 法庭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昔加末29日讯)大耳窿跑腿被控在武吉仕砵新村纵火误杀七旬华妇案,因未获解剖报告而展延至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相关案件今日过堂,在雪兰莪一所私立大学就读法律系二年级的被告周宏佐(译音,21岁),分别在昔加末地庭和推事庭被控9项纵火、误杀和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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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地庭面对7项控状。
第1至第5控状指他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用汽油焚烧5间屋子造成屋主财物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第6控状指他在同一日期和时间,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情况下,致死住在该路门牌409屋子的陈亚玉(72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7控状指他在同一天凌晨6时45分,用汽油焚烧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住宅,造成屋主财物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由于尚未获得解剖报告,地庭法官拉希玛择定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案件主控官为拉雅茜蒂卡立嘉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为哈查拉吉。
被告随后被带到推事庭,推事哈丽玛在主控官诺艾娜副检察官的要求下,择定同于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第8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门牌409住家,贴上字条恐吓住客。第9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清晨约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人家的围篱上,张贴字条恐吓屋主。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两年。
一名相信是被告女友的怀孕女子今日也现身法庭,并与被告律师一同离开。
受害者亲属等今日也现身法庭,并指来临的10月30日同样有亲属到来听审,以掌握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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