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警员被控挪用警车 还偷走其中两辆



(新加坡11日讯)新加坡一名警员知法犯法,涉嫌在4个月内14次挪用警车,还偷走其中两辆警车和失信逾900元(新币,下同;约2961令吉),他今日被控。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阿里斯(42岁)面对8项控状,包括两项不诚实挪用财物、一项偷车、一项监守自盗、两项妨碍司法公正、一项严重失信和一项抵触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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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被告案发时是一名警员,犯案地点大部分都是在新加坡警察广东民大厦。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3年11月21日到2024年7月8日,被指在警察广东民大厦失信985元6角8分(约3243令吉);2024年5月9日至13日,他则涉嫌失信两张属于新加坡警察部队的现金卡,内有存值共约4元(约13令吉)。
控状也指他在2024年2月16日至5月14日,14次在警察广东民大厦挪用4辆警车,并在这段期间偷走了其中两辆。
法庭文件没有透露涉案的是哪种类型警车。
被告也涉嫌在同年5月14日,窃取一本警用车辆日志簿。
案展至10月8日过堂。
新加坡警方回复《新明日报》询问时说,被告已被停职,而事件发生后,警方立即对他展开调查,并把他从前线岗位,调派到行政职务。
由于案件还审理,警方无法进一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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