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银行户头 女子被罚1万



(麻坡10日讯)34岁的餐厅女助手自愿当钱骡,把银行户头出租给陌生人使用,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1个月代替。
承审法官莎雅妮说,法庭在下判时仔细考量被告认罪及控辩双方针对刑罚的陈述后,宣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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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法兹林茜拉来自雪州沙白安南。她被控于今年1月7日下午5时14分,间接存入1210令吉可疑款项到其户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罪成可被判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
此案的受害人是于今年1月7日,在东甲木阁的住家看到一则网上贷款广告并点击链接,有关贷款负责人要求她先付款才能获得贷款。
基于信任缘故,受害人于同日汇入1210令吉到有关银行户头,却迟迟未获得贷款,才发觉受骗及向东甲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报告显示,被告曾以个人名义在某银行开设户头,同时把户头的资料及提款卡交给一名陌生男子。她也无法解释上述存款的来源。
被告于今年9月6日在雪州适耕庄被扣留,并于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
在庭审时程中,育有4名子女的被告以照顾家人及供屋为由请求法官轻判;副检察司迪雅妮则请求法庭为了公众利益,严惩被告,以阻遏公众随意把户头租借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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