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子 | 保姆,还是刽子手?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若非情非得已,我相信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骨肉交托不熟悉的人照顾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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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名保姆因疏忽照顾11个月大女婴致她死亡,之后还企图埋尸逃避法律制裁而被控的事件,触动了我的心,这也让我想起22年前,把大儿子寄养在保姆家的往事。
我是双薪家庭,加上外嫁远地,在新山举目无亲,经过千挑万选,最后把孩子交给朋友介绍的保姆。
起初一切还好,但是原本活泼的儿子回家后就很少活动或啼哭,而且不管天气多热,儿子身上总是穿着厚厚的长袖衣和长裤。
有一次发现儿子脸上紫红色一片,打开孩子衣服一看,却发现孩子膝盖遍布藤鞭痕。没错,只有3个月大的孩子,膝盖都是清晰可见的鞭痕。
犹记得事发当晚,我在保姆家与她对质,她发誓自己的孩子没有鞭打我的孩子,边说边痛哭流涕。我当即报了警,也解雇了她,然而后来却不了了之。
根据2001年的儿童法令,被委任照顾儿童的保姆,若因虐待或疏忽或抛弃或导致心灵或肢体受到伤害或允许孩童被如此对待,一但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希望新手父母能引以为戒,选择保姆时务必先到妈妈群先查探背景,避免请到有问题的保姆,造成憾事。
若孩子真的遭受虐待,不要犹豫,马上报警,让这些黑心保姆被绳之于法,避免更多无辜的孩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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