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振林山一公寓保安 狮城保安认罪判罚1800




(新山4日讯)一名在新加坡任职保安人员的男子,致伤振林山一处公寓的保安人员,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认罪,被判罚款1800令吉。
被告今日由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警员,押往新山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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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8岁被告杰森拉于8月31日下午1时,在振林山一座公寓的保安亭,刻意致伤一名尼泊尔籍男子。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律援助律师努鲁希达雅在庭上为被告陈情时说,被告已婚,育有2名孩子,需奉养父母和承担妻子的生活费。
她说,被告在新加坡任职保安人员,月薪2000新元(约6559令吉)。
她表示,被告希望能降低罚款金额,并指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高度配合。
本案主控官是莎拉茜蒂艾莎。
承审推事阿蒂法哈姿玛判处被告罚款18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需以监禁4个月代替。
根据早前报道,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玛拉山于本月1日发文告指出,一名男子没有门禁卡却试图进入公寓时,被44岁尼泊尔籍保安阻拦。
他说,男子心有不甘,以砖块砸伤保安头部,最终被警方逮捕,并扣留4天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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