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警扫荡8娱乐场所 捕83非法入境缅甸男女



(新山3日讯)柔佛州警方在柔南多个地区的娱乐场所扫荡非法入境者,逮捕83名缅甸籍男女,同时发现有关娱乐场所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还聘用非法外劳。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指出,柔州刑事罪案调查组于8月30日晚上10时至凌晨3时期间,同步在新山南区、依斯干达公主城、古来及斯里阿南警区的8家娱乐场所,展开“污点行动”(OP N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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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上述行动主要扫荡由外籍人士打理的娱乐场所,以取缔非法入境者,同时确保有关娱乐场所不被用作进行非法活动。
他指出,警方在上述行动中逮捕83名缅甸籍男女,分别是47名男子及36名女子,他们的年龄介于22岁至47岁。
“其中9人任职店长、1人是厨师、29人是服务员,另44人是不持有合法入境准证的顾客。”
拉哈曼指出,警方充公的物品包括:总值5088令吉现金,各品牌扩音器、麦克风、监控器解码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扬声器、商业账本、销售收据。

他说,搜查结果发现被扫荡的娱乐中心,不仅没有营业执照和娱乐执照,还聘用非法外劳。
他指出,警方援引下列7项条文调查:
一、柔佛州娱乐及娱乐场所法令4/98第6(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二、2016年新山市政厅贸易、商业及工业执照条例第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三、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四、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鞭笞不超过6下;
五、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六、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七、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条文,一旦罪成,每聘用一名非法外劳,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指出,上述行动旨在打击由外籍人士打理的娱乐场所,因为有关场所有可能引起本地民众担忧,可能造成社会问题、安全威胁,以及被利用进行违法活动。
“柔州警方会持续展开这类行动,保证不会向非法入境者和逾期逗留者妥协,甚至不允许他们滥用我国准证。”
他表示,民众若有任何罪案消息,可联系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行动室(07-221 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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