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勒索3000令吉不认罪 9月18日过堂



(新山20日讯)两兄弟今日在地庭被控涉嫌两年前勒索30岁男子3000令吉,皆不认罪。
被告为31岁甘加塔然及26岁卡鲁那卡然。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3年9月17日午夜12时30分,在古来优美城可纳里19路的一家桌球中心内,向一名30岁男子勒索3000令吉现金,让受害者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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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依据刑事法典第385条文被提控,并与同法典第34条文一并审理;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以上两种刑罚并施。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SPRM)检控官法扎尔里山,请求法庭不应给被告任何保释,因为该罪行属不可保释罪。
代表被告的律师诺阿菲卡表示,卡鲁那卡然为收债员,月入2000令吉,未婚,需赡养无收入父母;甘加塔然为餐厅服务生,月入2000令吉,已婚,育有3名幼子。她请求法庭酌情批准保释。
法官拿督阿末加玛最终允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作保释,并且每个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案件订于9月18日过堂,以呈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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