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新山市厅拖车 男子判监5年罚6000令吉



(新山20日讯)不甘心车子被新山市政厅拖走,纵火焚烧市政厅拖车的男子,法官今日宣判被告监禁5年及罚款6000令吉,如无法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
31岁的无业男子万莫哈末纳鲁兹,昨日(19日)被带上地庭面控,他在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下俯首认罪。他在没有律师代表下,重读控状时亦认下罪名,最终被判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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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新闻》报道,法官塔尔哈坝厝表示,如被告无法偿还6000令吉罚金,将以6个月监禁替代。
万莫哈末纳鲁兹在法庭上表示,车子被拖走后,他曾申请罚金折扣,即从500令吉减至250令吉。然而,即便200令吉,他也是无力偿还,最后愤怒下焚烧市议会的拖车。
他向法官求情轻判时说,他目前单身,身负一些债务,如车子、摩托车和房子的贷款,而他正开始要工作。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则认为,焚烧拖车会祸及他人性命和财产,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行为;更何况,市议会也已酌情处理,减少罚金,然而被告仍蓄意纵火,因而请求法庭优先考量公共利益。
控状指被告于8月15日上午11时07分左右,在新山水上浮城广场 (Waterfront City Mall)交通工具扣留场使用汽油蓄意纵火,企图破坏新山市政局的拖车,造成当局蒙受2万4000令吉损失。
一名31岁男子早前因不满其车子在被新山市政厅拖走,自己无力偿还罚款,又觉得申诉过程很麻烦,才愤而焚烧市政厅的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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